提醒:“山寨”劳动合同不能签!

此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是我们关注的焦点,但近日,省劳动保障厅在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调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存在诸如“山寨”合同、空白合同等不规范现象,劳动者往往只重合同的形式,而忽略了合同的内容。记者在此列出一些不规范劳动合同的案例,提醒大家睁大眼睛,这些劳动合同不能随便签啊!

空白合同不能随便签

案例:孙小姐虽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她手里并没有保留合同文本。年底时,双方对年终奖问题发生了争议。公司拿出合同,在合同最后的其他约定栏里,有“乙方不享受年终奖”条款。孙小姐说这一条是公司后来单方面加上去的,但她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公司作假,只能做罢。

劳动合同的条款大都是事先印好的,只有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及薪水等几项内容是空出来的。这些空白是留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再填写上去的。有时用人单位虽然已经与劳动者谈好了薪水、岗位等条款,但拿给劳动者签约时,上述几项内容还是空白,没有填写完全,这样的劳动合同就被称为空白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是不要签署为好。因为劳动者签署的是不完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完全有可能在空白处填上对其有利的内容,例如:较少的薪水,或者是不确定的工作岗位等。然后在这份经其精心修改的劳动合同上盖章确认,从而使该劳动合同生效。这时,即便劳动者发现了劳动合同中填写的内容不够准确甚至完全是错误的,但由于劳动合同已经生效,而劳动者又很难举证证明用人单位的这种不诚信行为。相反,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却证明了自己对这些内容的同意,因此一旦出现纠纷,劳动者就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两张皮”合同忽悠人

案例:小周在某建筑工地打工,公司让他签了两份劳动合同,其中一份月薪写明是2000元,另一份月薪只有1300元。公司解释说,履行的肯定是月薪2000元的那份合同,另一份合同只是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的,少写一点是为了少缴费用。小周觉得有道理,于是在两份合同上都签了字。但最后小周和公司就工资标准问题发生分歧。

这是典型的“两张皮”合同,一份是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合同,表面合规、合理;另一份对求职者,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往往缺少为求职者购买社会保险等关键条款,对求职者十分不利。

劳动部门提醒,出现上述情况时,劳动者在签合同时要多个心眼,一定要对照各份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特别是其中的关键条款。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单位和职工手里各持一份,劳动合同也只能签一份,若单位惯于保存所有合同或发现合同的份数异常,劳动者就要注意了,以防单位用“两张皮”合同来欺上瞒下。

“山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说了算

案例:张女士与一家保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拿来一份“工作协议”让张女士在上面签字。张女士一看协议里面就有这么几条,一、合同期限;二、劳动报酬每月800元。但她觉得反正是白纸黑字,也是合同就签了字。但最后公司却没给张女士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部门提醒,劳动合同是有严格的格式的,具体内容也得经劳动部门审核,但有些单位让劳动者签的合同既不是从劳动部门领取的,也不是从网上下载的,而是自己拟订的。这样草拟的合同肯定对单位没有约束。

目前,多数用人单位都会按照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聘用合同。一般劳动者会认为示范文本不会有问题,这种格式合同也不会有大问题,于是便不再细看。其实,示范文本中也会有一些条款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个别约定的,个别用人单位就是利用劳动者对示范文本的信任心理,在关键条款的表述上含糊其辞,使劳动者在日后的维权中处于被动。对于示范文本这类的格式合同,劳动者签字之前仍要细看。如对合同条款有任何疑问,一定要确定后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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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少数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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