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员工挖公司“墙脚” 怎么办?

职员主动辞职后,跑去竞争对手的公司上班,导致原来公司订单锐减,忧心忡忡的老板向“法律百事通”打来了求助电话。
余先生几年前开了一家公司,专门从事纺织品外贸工作。公司规模不大,人也不多,加上老板还不到10人。本来生意还不错,订单量也稳中有升,可没想到今年上半年,公司的订单量却急剧锐减,让全公司上下都愁眉不展。余先生和手下找了很久的原因,最终锁定,可能是公司出了“内鬼”。
“内鬼”是谁?余先生想到了刚刚辞职近1个月的沈某。“他辞职的这一个月,正好是我们公司订单量锐减的一个月。”余先生随后又在同行公司内打听了起来。这一打听,更是让他确定了“内鬼”非沈某不可。“他竟然跳槽去了我最大的竞争对手那儿!这还有什么好说的,必然是把我们的客户资料给带过去了!”据了解,沈某自2006年来公司上班后,一直担任公司外贸部经理助理,所有客户资料,都经过他的手。“我现在强烈怀疑就是他泄露了我们的机密资料,抢走了客户,但之前只是在他入职时和他签订过《员工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我能追究他的责任让他赔偿公司的相应损失吗?”余先生打进热线,希望律师能帮忙出个主意。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的凌为建律师认为,仅凭一纸保密协议和余先生的单方面怀疑,并不能证明沈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还必须有相应的书面证据。至于损失,必须有经过会计鉴定程序取得的鉴定文件才可。“应该说,此类事件十分普遍。通过诉讼途径来处理,面临着取证、认定损失数额等难题,往往是耗时费力依然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解决此类问题,最根本的方法是公司应当有健全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凌律师为有此烦恼的公司出了三个点子:第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最好经过律师审查或起草;第二,注意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制订;第三,注意相关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如公司电脑及电子文档必须设置并更换密码、拆除电脑的USB接口、禁止在公司电脑上擅自下载各种软件和安装视频等设备、禁止个人电脑带进公司使用、每页有关商业秘密的纸质文件中部必须加盖红色保密专用章、建立企业档案的编制归档借阅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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