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记者接到王义先生的投诉,称其2004年6月1日至2010年3月在内蒙古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6年中,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义签订了一份用工合同,但是王义认为这份合同并不合法,因为这中间涉及到的社会保险等问题不明确。
2010年2月,王义因病需要请假进行治疗,但是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只批给王义18天病假,王义出具了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单位也不予准假,并强制与王义解除了劳动合同。
2010年5月30日,王义向乌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请书。2010年8月17日,在用时三个月后,乌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蒙西物业 服务有限公司需要向王义支付病假工资1360元,经济补偿金12679.8元。裁决书下达后,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从裁决,将王义起诉到海勃湾区人民 法院。
经过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同时依照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治疗期间,企业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应该支付给员工病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付给职 工经济补偿。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予支付王义的病假工资及经济补偿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驳回原告(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但是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依然不服判决,将王义起诉到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判决与事实一致,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义赢了,可是王义心里并没有胜诉的喜悦,因为困扰自己的问题还没有解决。首先是在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没有执行判决,自己没有拿到经济补偿,而且社会保险问题现在也并不好办。
针对王义的问题,记者来到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闫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决书是下来了,可是物业公司总要一个一个解决,当初有6个人 一起和物业公司打官司,现在给解决了4个,还剩下的2个人里有一个就是王义。“现在法院方面针对这次的劳动纠纷进行协调,法院说让我们怎么办我们就怎么办。”闫伟说。
当记者问及劳动合同的问题,闫伟表示:“国家怎么规定我们就怎么办,这个合同你们也可以看一下,劳动监察大队专门负责监察我们的合同。”同时蒙西物业 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在与用工人员签订合同的时候会让他们进行自主选择,比如工作8小时的工资是1200元,工作12小时的工资是1500 元。选择相应的工资就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况且有的职工不愿意上保险,公司养活他们七八年,反过来他们这么做实在是不厚道。
在王义与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上有这样一条:甲方(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乙方(王义)的岗位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乙方每月的工 资待遇(含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就此,记者联系到乌海市金镜律师事务所的樊至强律师,樊律师明确表示,这个合同中这一条很明显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的闫伟也表示,吃亏就吃在这个合同上了,在法律的角度上这个合同是站不住脚的。所以说这份合同是“合情合理不合法”。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的苗法官表示,对于劳动纠纷的案件,在规定上,从判决书下达之日起到申请执行需要6个月的时间。王义的案件现在之所以还未执行 是因为法院共判决两项内容,一是经济补偿的这一部分钱,还有一部分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法院方面曾经通知王义去社保局将自己的社保算清楚一共有多少 钱,但是社保方面不针对个人进行社会保险的核算。这样的话还需要法院方面出面进行协调。明确了王义应该得到的社会保险的具体数字,多少钱还得和社保局沟通 之后,得到准确金额后才可以申请执行。
针对王义的案件执行起来还是比较复杂的,现在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他的抵触特别大,因为王义是“带头人”。(起诉物业公司的带头人)其他的人现在都 解决了,就唯独王义的案件迟迟没有解决,现在法院方面也正在和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当社保局的明确金额核实清楚之后,法院方面就会采取强制执 行。苗法官表示,判决书生效后还可以就执行上进行一些调节,现在也是主张调解,毕竟解决问题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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