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索补偿“玩火” 员工涉嫌失火罪

因向厂方强行索要“工资补偿”未获满足,张某竟以自焚相要挟,不料酿成厂区发生大火,致使工厂遭受直接经济损失250多万元。近日,张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事由:
强索工资补偿引火上身
张某是塘厦镇一五金制品厂的老员工,前几年在该厂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一根手指被机器压断。事后,厂方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其在轻体力岗位工作。
2011年1月,张某与领班发生矛盾。张某找到该厂经理,称被领班开除,要求厂方视其为被开除人员,给予工资补偿。经理问明事由后,劝说张某回去上班。
第二天下午,张某手持装有半瓶白电油的塑胶瓶,携带打火机来到经理办公室。张某将白电油淋在自己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外套。身上着火后,张某连忙在办公室地上打滚并脱去外套,企图灭火。
塑胶瓶内剩下的白电油被张某碰倒,办公室随即发生火灾,张某逃跑。火灾造成办公室及产品展示厅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50多万元的严重后果。
检察官提醒,劳动者在遇到维权困难时,应该选择合法合理的途径寻求帮助,理性维权,切莫一时冲动,引火烧身,最终酿成大祸,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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