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某是一农村建筑工程队的队长,李某的工程队在为王某翻建房屋时发生矛盾,王某拒付李某的翻建工程款,李某的工程队则在房屋主体完工后,拒绝后续工作,双方陷入僵局,李某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工程款共计1.8万元。
庭审中李某拿出王某写的“协议”一份,协议规定了建房的面积、单价;但是协议上却没有王某签名,同时王某也否认协议是自己所写;李某无奈之下只得要求相关机构鉴定。
经过法院调解,王某承认协议是他所写,并同意给付李某工程款15000余元。
说法
周丽法官:农村村民之间以有偿形式帮助建房,如果是口头约定,则自双方达成合意时生效;如果是书面合同,双方必须在协议上签字,如果未签字,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在本案中,双方协议王某没有签字,法院要确定是否是王某所写必须经过笔迹鉴定,但是鉴定过程时间较长花费较大,针对小额案件得不偿失;所以以后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双方都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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