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中注明是标准工时制,现在每个月只能休息一天,还没有加班费,不知道单位这样做是不是合理,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我加班费?
2.劳动合同中注明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器具,事实上我在工作中经常使用磨光机,单位并没有提供相应的防护器具,单位是否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
3.原来的合同是2007.10-2008.9/到期后单位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和我签定新的劳动合同。
4.现在我想主动向单位提出辞职,请问可以单位需要给我补偿我经济补偿金吗?
以上条款都有相关凭证
【律师解答】
1,公司这样做不合法,应当支付你加班费。
2,公司这样做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3,合同到期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你双倍工资。
4,你可以提出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在辞职书上要注明理由是未支付加班工资且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公司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对于你的要求,你一定要注意固定好证据。以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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