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关系的核心,是确立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1]。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时所必须签订的协议,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雇佣关系凭证,也是保障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一种媒介,缺少了劳动合同将会发生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关于调整劳动法律关系、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因而一出台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一系列激烈的争论。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回答记者提问有关《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时也说到,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以来,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上升,新劳动合同的平均期限也有所延长,劳动合同的质量有所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也扩大了,并且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由此可以说明《劳动合同法》在全国的实施的总体情况比较好,取得的成效比较明显。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在莆田市也取得了相同的成效。笔者在对莆田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查中发现,莆田市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并不理想,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亟待解决《劳动合同法》在莆田市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文以福建省莆田市为研究对象,对此展开探讨。
一、以莆田市作为《劳动合同法》实施调查对象的原因
提起福建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厦门、福州、泉州等大家比较熟悉的城市,而莆田这座介于福州与泉州之间的沿海城市却很容易被人忽略。这或许是因为莆田市虽然作为地级市,但由于其语言、生活习俗等的特殊性,加上莆田周边城市有着耀眼的光环,使得许多人对莆田市了解甚少。下面将大致介绍一下以莆田市作为本论文调查对象的原因。
(一)莆田市地处东南沿海
莆田,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中部。古称“兴化”、“莆阳”、“莆仙”等,北接省会福州,南连闽南“金三角”,东南濒临台湾海峡,和祖国宝岛台湾隔海相望。莆田市有峰峦叠嶂的山脉,蜿蜒起伏的丘陵,星罗棋布的河谷沟渠,广袤肥沃的平原和蜿蜒绵长的海岸线。其中陆地面积411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1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534.5公里,其中大陆海岸线长271.6公里,海岛岸线长262.9公里。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地级市,下辖历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至2008年末户籍人口305万、常住人口284万,其中城镇人口131.49万。
湄洲湾、兴化湾和平海湾为莆田市的三大海湾,其中湄洲湾属于基岩港湾海岸,水深条件优越,风浪掩护较好,为建设大型深水港提供了丰富的天然海岸线,这为莆田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莆田市主要港口有秀屿港、三江口港、文甲港等,这些港口都建有不同吨位的码头,其中秀屿港为天然条件比较好的深水港,成为莆田市最具发展潜力的港口资源,为莆田市的交通运输提供了有利的帮助。因此,选择莆田市作为《劳动合同法》调查研究对象,有助于解决其它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执行《劳动合同法》时遇到的相类似问题。
(二)莆田市外来务工人员较多
莆田自建市以来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发展实力不断增强。1983年莆田建市时是一个经济结构相对单一的农业型城市,三大产业比例为49.2∶26.4∶24.4,劳动力在三大产业的就业结构比例为79.8∶9.5∶10.7。建市以后,莆田市充分发挥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实施项目带动经济发展和民间资本回归工程,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步伐,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经济结构逐渐优化。2003―2008年,莆田市经济发展水平持续高位平稳运行,呈现出逐年稳定提速发展的强劲势头。到2009年,三大产业结构已优化调整为11.5∶:57.4∶31.1。[3]
莆田市作为沿海经济开放区、海峡西岸经济区,享受国家、省赋予的许多优惠政策。目前,工业已形成鞋革、电子、食品、机械、建材等支柱产业,“鞋城”、“电子城”、“啤酒城”、“工艺城”等早已声名远扬。在工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批工业名牌产品,如无刷电机、刹车蹄块、核酸、“雪津”啤酒、“三路”运动鞋、“才子”服饰、“新威”计算器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异军突起,成为莆田市经济发展的亮点。由于莆田市的鞋革、电子、服饰等需要大量劳动力的企业比较多,因此每年都吸引着较多的外来人员前来务工。而在选择劳动力的时候,产生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少不了的。因此,选择莆田作为《劳动合同法》调查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三)熟知莆田市的特殊情况
莆田市是个很特别的城市。首先,莆田市海外华侨比较多,莆田人在国内外从事经商的人员比较多。因此,莆田市海外华侨投资比较活跃,拥有着雄厚的民间资本;其次,莆田市的许多风俗习惯都很特别,例如,每年有过两次年的风俗,市内各地区“元宵节”时间不一致等情况,都不为其他人所了解;最后,莆田市语言的独特性。莆田市通用的语言是全国独一无二的莆田话,其他地区的语言与莆田话都有一定差别,不能直接互相交流,就连紧挨着莆田的福州和泉州也无法用方言互相交流。
基于莆田市情况的特殊性,因此在不懂莆田市语言及其风俗习惯等情况下,想要对莆田市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是十分困难的。笔者家乡为莆田,二十多年的生活经历使本人熟知莆田市的特殊情况,而且在莆田市的同学、朋友和亲戚也比较多。因此,便于本人利用对莆田市熟知的条件,借助身边的同学、朋友和亲戚对莆田市展开《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查。
二、《劳动合同法》在莆田市实施调查的情况
为了了解莆田市在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本人利用假期时间借助身边的同学、朋友和亲戚等有利条件,对莆田市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抽样调查了100份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问卷。在被调查的100份问卷中,男性有43人,女性有57人,男女比例是43:57。接受问卷调查的劳动者中25岁以下的有31人,26-30岁的有35人,31-40岁的有19人,41-50的有12人,51岁以上的有3人;接受调查的劳动者学历水平在初中以下的有37人,高中的有12人,中专的有23人,大专的有10人,本科及以上的有18人;接受调查的劳动者中职务是用人单位的一般正式员工有82人,中层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只占16人,临时工有2人。问卷以客观题为主,共涉及四大方面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相关情况
问卷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为89,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为11,劳动合同签订率依然不高。在所签订劳动合同的89人中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的仅有20人,对签订的劳动合同表示一般满意的有53人,还有16人对签订的劳动合同表示不满意。对11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8人回答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还有2人是因为社保原因不愿意签,有1人压根不知道怎么回事。在涉及的调查人员中还有8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被用人单位收取了押金。
所调查的问卷中劳动者在外商企业的有51人,在国有、集体、民营企业的占37人,其他类型企业的占12人。在企业拥有员工规模方面,所调查的劳动者所在的企业员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有6家,员工在500-2000之间的占有24家,员工规模在100-500之间的有41家,拥有员工规模在100人以下的有29家。有关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试用期方面,有53人是直接上岗没有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的有9人,试用期3个月的有31人,试用期6个月的有3人,而试用期为6个月以上的也有4人。涉及调查的100人中所在的企业有集体合同的有34人,这34人中认为集体合同有必要签订的有26人,8人认为集体合同没必要签订。另外66人所在的企业没有集体合同。
问卷中有2人回答所在的单位全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有22人所在的单位还有部分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有28人是以前没有签,但现在都签了,只有48人表示一直都有签劳动合同。在回答劳动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满意的时候,表示很满意的有29人,表示比较满意的有34人,表示不太满意的有28人,表示不满意的有9人。在问及劳动者对目前单位的用工制度是否满意时,表示不太满意或不满意的有44人,有56人表示比较满意或很满意。
问卷中提问调查者如果有几份工作让选择,会愿意接受一份什么样的工作时,选择工资高,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节假日少的有18人;选择工资一般,劳动时间少,节假日多的有37人;选择工资一般,工作清闲的有33人;选择工资少,单位企业文化好,老板关心人的有12人。问卷中提问如果您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您是否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回答:“会,这样比较有保障”的有71人,回答:“不会,这样合同会束缚自己”的有11人,回答不知道的有18人。
(二)劳动者权利的实现及相关情况
在劳动时间方面,100份问卷中每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内的只有24人,每周工作41-44小时的有28人,而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的达到48人。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平均每周休息时间有2天的有39人,休息1天的有16人,休息半天的有27人,平常没有休息日的也有18人。在问到关于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时,有67人回答有支付,10人回答没有支付,还有23人不确定是否有加班费。关于您所在的单位是否有带薪休假政策的问题,问卷中回答有的占28人,回答无的高达53人,回答不确定的也有19人。
问卷中涉及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其中有68人回答办理了,68人中有65人都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而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只有大概一半的人办理了,生育保险办的人就更少了,只有7人;还有26人没有办理社会保险,也有6人不知道是否办理了保险。关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社会保险是否存在欠缴费的情况,有4人回答有欠缴情况,55人回答没有欠缴情况,有41人不知道有无欠缴。
(三)劳动争议相关情况
调查的100人问卷中,所在单位有工会的有78人,但这78人中有16人不认为工会能发挥作用;还有22人所在的单位没有工会或不知道有没有工会。在问及是否被用人单位拖欠过工资问题时,问卷中回答,近三年有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有28人,并且现在也有13人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问卷中问道如果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是否会通过相关途径为自己维权,有34人回答肯定会为自己维权,有48人回答不会为自己维权,怕丢了饭碗,还有18人对此表示不知道。在如果用人单位与你签了劳动合同但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您是否会通过相关途径为自己维权问题中,回答肯定会的有32人,回答不会、怕丢了饭碗的有50人,回答不知道的有18人。在如果依照《劳动合同法》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您会通过哪些途径救助问题中,有28人表示会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会组织来解决,有18人表示会通过亲朋好友来解决,有19人表示会通过新闻媒体解决,选择通过法院解决的有27人,还有8人选择其他途径来解决。
在问卷中提到如果涉及投诉或起诉,您最担心的是什么,有15人选择担心用人单位与当地有关部门有勾结,有42人对投诉或起诉的费用表示担心,有11人担心没有精力去应付此事,还有13人担心自己不懂法,起诉或投诉过程中会吃亏。只有19人对此表示没有什么可担心的。
(四)《劳动合同法》的认识评价情况
调查问卷中知道《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时间的有40人,对该法颁布实施时间只知道一点有53人,完全不知道实施时间的也有7人。对《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表示了解的仅有26人,不完全了解的有58人,完全不了解的有16人。对《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积极作用,回答更好地维护了劳动者权益的有38人,回答更好地维护了用人单位权益的有19人,回答更好地维护了劳动合同双方共同利益的有38人,还有16人选不知道。在权衡《劳动合同法》利弊的选项中,回答利大于弊的有31人,回答“利弊相等”的有46人,回答“弊大于利”的有5人,也有18人不知道。
调查中提到您感受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了吗?有53人回答感受到更多权益受到了保护,而有29人回答了毫无影响,有4人回答让我们的处境更困难,有14人对此表示不知道。调查中涉及劳动者最关心《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是什么,有67人回答最关注的是劳动者工资问题,有18人回答最关注劳动者社会福利保险问题,有8人回答最关注劳动合同期限问题,还有7人选其他问题。
问卷中涉及劳动者所在单位是否采用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一些举措,其中有28人反映其所在用人单位有和员工改签合同期更长的劳动合同,有4人反映其单位有劝说老员工辞职的情况,有7人反映其单位有用钱买断员工工龄的情况,有18人反映其单位有多雇佣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的情况。问卷中涉及您认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最关键的是什么。有53人选择政府部门大力宣传,严格监管,严格执法最关键,有18人认为靠自己的维权意识和行动最关键,有13人认为企业老板具备高素质是关键,有16人对此表示不知道。
三、《劳动合同法》在莆田市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对莆田市进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查中发现莆田市出现的问题还比较多。这些问题不仅包含着劳动者的权益问题,还有用人单位的违规问题等。为了更好地叙述这些问题,下面将出现的问题大致归纳为四大方面。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及其满意度不高
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在100份问卷调查中有11%的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福建省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该达到90%以上。也就是说,目前莆田市对该指标还没有落实到位,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调查监督,以便完成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指标。问卷中涉及劳动者所在单位是否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2%人回答所在的用人单位全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这也没有完成福建省开展的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的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应达到100%的指标。
劳动合同满意度不高。在所签订劳动合同的89人中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的仅占20%,对签订的劳动合同表示一般满意的占53%,还有16%的人对签订的劳动合同表示不满意。这主要是由于劳动合同范本不规范,没有注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所引起的。这应该提醒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不要试图规避、逃避法律,因为那样付出的代价会更高。当然这也和劳动合同的监督力度不够有一定的关系。
对集体合同的认识不到位。在签订集体合同的人员中约有24%的人认为集体合同没有必要签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发布的《集体合同规定》中的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4]。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还鼓励签订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因为集体合同有助于规范行业或地区的劳动用工。
(二)劳动合同履行不到位
劳动合同履行不到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调查中,对劳动合同的履行表示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63%,还有37%的人对劳动合同履行表示不满意或不太满意。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虽然依照法律规定包含了一些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但在履行劳动合同的时候却故意遗漏了这些条款,这样规避《劳动合同法》,就是利用劳动者处于弱势,不敢跟用人单位“硬来”的心理。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履行不到位。试用期本来是劳资双方互相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5]。在接受调查问卷中仍然有4%的人试用期超出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高试用期6个月。而用人单位却故意以延长试用期时间来减少劳动力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不懂法律来减少自己的成本支出,这种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做法是相当不明智的,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社会保险落实不到位。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法》的硬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但在调查中只有68%的人享受到了社会保险的待遇,而且这68%的人中并非完全享受到真正社会保险的待遇,调查数据显示,这些有办社会保险的人大多数都只办了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大概只有一半的人办理了。而且在办理保险的人员中还有4%的人有被拖欠缴纳保险费的情况。
(三)劳动者的休息权和报酬权没有保障
劳动时间普遍超标。劳动时间是衡量劳动者劳动价值的重要指标,也是劳动者取得相应报酬的前提条件。在对莆田市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调查中,发现超出法律规定工作时间的现象比较严重。问卷中每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内的只占24%,每周工作时间在41-44小时的占28%,而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高达48%。这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每周40小时工作制,对劳动者的休息权造成了重大侵害。
休息时间严重不足。我国宪法和劳动法律规定了休息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就意味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剥夺个人休息的权利[6]。在对莆田市劳动者休息时间调查中发现,每周能保证有1天以上休息时间的占55%,还有27%的人每周休息时间只有半天,甚至有18%的人平常没有休息日。这种劳动强度严重违背了法律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这是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牺牲劳动者休息权的表现,然而这样带来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用人单位也将会为自己一时的利益而付出巨大的法律代价。
加班费、带薪休假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给予劳动者带薪休假政策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策。然而在莆田市劳动者调查结果中,有10%的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加班费,而且还有23%的劳动者不确定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了加班费。这样就会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摩擦加剧,社会动荡的隐患加深。在带薪休假方面更是没有达标,调查中没有带薪休假的劳动者高达53%,而且另有19%的不确定用人单位是否有带薪休假政策。这样带薪休假政策就有点 “形同虚设”了。
拖欠工资现象仍然存在。工资是劳动者生存的依据,劳动者没了工资就如同生命缺少了血液。在调查中发现莆田市有28%的人在近三年里有被拖欠工资的经历,而且到现在还有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也占13%。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拖欠工资要对用人单位进行严厉的惩罚。
(四)劳动者维权存在诸多困难
工会缺位及对其认识不足。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们的群众组织,是以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主要职责的,工会的目的是维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的意愿。在我国工会具有维护、参与、教育和建设四项职能,这四项职能中维护职能是基本职能[7]。对莆田市的调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现象比较普遍,且劳动者对工会的认识也不够。工会是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要建立的,而在调查中还有22%的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现象。在设立了工会的用人单位中,约有20%被调查者认为工会不能发挥什么作用,这是大家对工会认识不足所引起的。
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现象严重。在对莆田市的调查情况中得知,有4%的劳动者反映其所在的企业有劝说老员工辞职的情况,有7%的劳动者反映其所在的企业有用钱买断员工工龄的情况,还有18%的劳动者反映其所在的单位多雇佣劳务派遣工、临时工。这些规避法律的行为在该法刚颁布时比较严重,但在调查中却发现这些违法行为依然居高不下。
劳动者维权意识薄弱。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是劳动者应当具备的、应对用人单位不合法行为的武器。而在对莆田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查中发现劳动者维权意识普遍不足。调查中有48%的人表示当用人单位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时不会为自己维权,怕丢了饭碗,另外有18%的不知道会不会为自己维权。同时,在用人单位没有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时选择不会为自己维权的竟占50%,回答不确定是否为自己维权的也有18%。当问到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会选择什么方式来解决,选择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会组织以及法院的只占55%。
四、解决《劳动合同法》在莆田市实施出现问题的若干建议
为了解决《劳动合同法》在莆田市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合理规范试用期
针对莆田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情况,需要做到以下四点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实行严格的把关,确保用人单位不会出现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要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调查。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施行严厉的惩罚,以警戒用人单位须和所有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应该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用工实施劳动合同的全覆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不能有投机取巧的想法,用规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方法减少企业的运营资本,这样导致的结果会适得其反。
三是劳动者应该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有威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应该勇于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是要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劳资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确保劳资双方都懂法、守法。以正面的教材和反面的教材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确立的各项制度深入人心[8]。
合理规范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针对莆田市仍然存在试用期时间不规范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用人单位应该自觉遵守这条规定,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劳动者也要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杜绝用人单位不合理利用试用期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对试用期知识的宣传,让社会全体公民对试用期都有明确的认识,避免试用期的不合理利用。
(二)确保劳动合同履行,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
提高莆田市劳动合同履行满意度。《劳动合同法》第三章专门列了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所以对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履行合同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政府有关部门也要针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做些调查确保劳动合同履行到位。
严厉打击莆田市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对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大胆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否则吃亏的还是用人单位本身。
杜绝在莆田市出现劳动者劳动时间过长、休息时间不足、加班费支付不到位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利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安排劳动者足够的休息时间,如需加班须按规定给付加班费;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大力度对这类情况进行打击,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提高莆田市社会保险覆盖率。在对莆田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查中发现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不到七成,这与法律规定的硬性实行社会保险规定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莆田市的社会保险覆盖率。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对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实行相应的惩罚;其次,用人单位应当自觉按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再次,劳动者应当具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当遇到未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时敢于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施行“五险合一”措施,即对参保用人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统一登记参保、统一缴费基数、统一下达征缴计划、统一稽核、统一分配征缴到账基金,保障社会保险的有效实行[9]。
(三)提升劳动合同质量,推广带薪休假政策
提升莆田市劳动合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这些条款必须都包含在合同当中。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这些必备条款载入劳动合同范本中。同时,劳动行政部门也应当制定劳动合同范本以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使用。这样方能为提高莆田市劳动合同质量奠定基础。
推广莆田市的带薪休假政策。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确立了带薪休假政策为我国的法定制度。但在问卷调查中却发现莆田市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政策的只有不到一半,这充分表明了这项政策落实不到位,没有得到有力的保障。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利用两种方式推广莆田市的带薪休假政策。第一,在莆田市实行带薪休假旅游消费券制度,实现利益相关各方共赢;第二,赋予劳动者集体诉讼权利,通过工会系统维权和法律诉讼,保障带薪休假权利的落实[10]。
(四)加强对工会的认识,打击规避法律行为
针对莆田市用人单位工会缺失比较严重以及对劳动者对工会认识不足的现象。为改善此种现象,需要做到以下两点:第一,要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建设,积极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11]。使工会自身健康、协调发展,在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之间发挥积极的协调作用;第二,加强对工会的宣传工作,增强劳动者对工会作用的认识,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障。
针对莆田市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现象。为防止此种现象的再次发生,应当做到如下几点:第一,莆田市执法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相关的监管职责,对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实行严厉的打击,确保用人单位按该法要求履行相应职责;第二,用人单位要积极守法,革新用工观念,强化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对照劳动合同法,抛弃旧有的、不合时宜也不合法的做法,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修改内部规章制度,规范用工方式,避免规避法律行为的出现[12];第三,劳动者要敢于同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作斗争,在遇到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确保用人单位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结 语
通过对莆田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查,发现莆田市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在此,希望莆田市有关部门、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能够协调一致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项行事,摒弃不合法的做法,将莆田市构建成一个遵纪守法、富有秩序的和谐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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