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公司进行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悄悄注销了,我该怎么办

【咨询】你好,我与原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并进行了劳动仲裁,但是,在裁决书下来后,我到原公司要求他们履行裁决书时,他们说,公司已经注销了,不再归他们管,现在,我该怎么办,申请法院执行时,还会执行成功吗

【律师】公司注销时,应经过清算程序,清理债权债务。不过没有进行清算,你申请执行后,可要求法院追究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查明公司尚有剩余财产的,可用于清偿你的债权。如果股东有抽逃出资等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和用人单位协商,通过这个途径解决争议是最快捷的,如果协商不一致,抓紧时间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一些地方法规规定,一旦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劳动仲裁委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非确认劳动关系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另外,还想问您的是,该单位真的要申请破产吗?还是一般的等待解散、歇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呢?破产是需要向法院申请的,如您说您所在地单位只是一个很小的公司的话,似乎不像真要申请破产的企业。如果该老板不向法院申请破产,只是简单等待解散、歇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对您来说又是另外一种情况。根据2009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权益将会得到双重保障,您可以将公司股东、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的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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