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工辛苦10年遭遇劳动合同“白条”

中工网讯(记者车辉)虽然签署了劳动合同,但因为上面没有单位盖章,为北京某宾馆辛苦烧了10年锅炉的四川农民工翟亮持有的劳动合同竟成为一张毫无法律效力的“白条”,企业以一句“今后不再需要锅炉工”为由就将58岁的翟亮辞退,没有给其任何补偿。9月10日,在工会和律师的帮助下,翟亮维权成功获得应有的赔偿。

翟亮2000年左右进入北京某宾馆担任锅炉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也不休息,工资与每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持平,2007年单位与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但该合同书没有公司盖章,当年的负责人也已退休。

2009年春节后,单位新任领导突然将他叫到办公室,说是单位将安装太阳能烧水装置,今后不再需要锅炉工,在既没有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告诉他不用再来上班了。

干了10年,领导一句话就被辞掉,没有任何补偿,而且10年间单位一直没给办理社会保险,翟亮感到很冤枉,茫茫京城他举目无亲,一时生活陷入困境。后经四川老乡指点,翟亮找到北京市总工会,在工会同志的接洽下,律师刘国威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由于劳动合同单位未盖章,工资卡是翟亮自己所办,卡上最早的发工资记录是2009年11月,因此翟亮缺乏一份证明其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为了收集证据,刘国威设法拿到了翟亮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谈话录音等一些关键证据。同时,为保胜诉,刘国威建议分案诉讼,先请求支付社会保险补偿以及最低工资差额共计9000元,通过这9000元赔偿数额的认定把劳动关系、入职时间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确定下来,这样就可以为以后追加申请仲裁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铺平了道路。

“由于开始9000元的仲裁数额较小,单位不会特别重视,胜诉的可能性大。先把这个事实关系确定下来。”刘国威耐心地为翟亮解释一些法律上的问题。

最终庭审中,企业在证据面前不得不同意调解结案。此时刘国威又提出既然企业已承认劳动关系,那么下一步当事人将追诉经济补偿金、加班费。企业一下慌了神,担心付出进一步代价,企业主允诺翟亮可以在单位继续承包自行车棚,以解决生计问题。至此,翟亮不仅获得了9000元赔偿金,更有了生计,于是不再追诉其他赔偿。

对于此案,律师刘国威告诉记者,“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签了和没签一样。”《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至今,仍然有很多单位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么只签订一份不给职工,要么签订空白合同,根本不与职工协商合同内容,一旦职工主张权益,单位就把空白部分都填满,维权时就很麻烦。

律师介绍,本案中翟亮虽然和单位签了合同,但该合同存在很多瑕疵,且没有公司盖章,也没有现任负责人签字,一旦单位不承认它的真实性,就无异于一张白纸。因此,“劳动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刘国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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