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文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谁为准?

何×亭(化名)进入某外企工作,分别签订了中、英文两份劳动合同。在他领取工资时没得到美元,也没有按当月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觉得吃亏了。何×亭应该按哪个劳动合同执行?
【案件回放】
2007年9月,何×亭(化名)进入某外企做技术支持工作。
进入这家企业时,他和公司分别签订了中、英文两份劳动合同。英文劳动合同中规定:何×亭工资为每月1250美元,而在中文合同中约定他的工资每月9600元人民币。
工作一个月以后,何×亭领到了当月工资人民币9600元。
拿到工资的何×亭却觉得吃亏了。因为按照英文合同规定,他的月工资是1250美元,公司应该以美元支付他的工资。即使用人民币支付,也应该按照当月的汇率折算。这样,他的月工资至少应该是1250美元×8.27=10337.5元/人民币。
于是他找到企业人力资源经理理论:企业很多人是拿美元的,日常使用的文字也是英文,因此我的工资也应该按英文合同发放。
人力资源经理回答他:企业一向只执行中文劳动合同,所以工资一分钱也没少。之后,企业仍旧按照人民币9600元/月支付你的工资。为此,何×亭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按英文合同规定支付他的工资。
【仲裁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何×亭的请求没有获得支持。
【专家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中英文合同内容约定不一致时应以何种文本为准及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现在不少外企日常主要使用外文,而管理层又多为外籍人士。为了便于管理者明白劳动合同内容,同时又不违背我国劳动合同应用中文书写的原则,很多外企就与劳动者分别签订中、外文劳动合同各一份。应该说企业的这种做法,不失为是一种一举两得的好办法。
但是,两份不同文字的劳动合同签订后,一旦遇到何×亭这样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情况,双方应该按中文劳动合同还是按英文劳动合同执行呢?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对此做出了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必须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必须一致,中文合同文本为正本。”
由此可知,何×亭所在的外企按照中文合同文本约定支付工资是符合法规规定的。何×亭认为“企业很多人是拿美元的,日常使用的文字也是英文”,因此他的工资也应该按英文合同发放的理由无法成立。因为其他员工的执行标准对其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并无关联。所以,唯一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做法是—在签订中外文劳动合同时,一定仔细查看两份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认准中文合同的内容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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