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5日清晨,19岁青年李海从深圳观澜富士康大楼上跳下,制造了该企业在过去半年中12位员工跳楼自杀、10死2伤的纪录。如此令人震惊的“血汗”纪录却引来了诸多无关痛痒的“分析”,有的说是富士康的“企业文化”问题,因为企业内部管理实行严格的命令—服从模式,上级可以动辄训斥打骂下级;有的说是农民工不能适应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转型,致使企业不得不实行“严格”的管理政策;有的说是80后、90后心理素质脆弱,不能像老一辈那样任劳任怨、做牛做马,不能接受吃饭、干活、上厕所、睡觉这种周而复始、机械乏味的流水线生活,甚至还有的说是媒体报道对员工自杀产生了不良的鼓励效果……一个员工跳楼可能是个人问题,但是面对那么多青年人群起而效之,我们却还热衷于在自杀者“自己身上找原因”,看来中国人确实已经发展到了不把自己的人命当回事的地步。
在我看来,接二连三跳楼自杀的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中国工人在工会保护缺位的环境下遭遇彻底“原子化”。如果不是劳动环境极其恶劣、工人个体极度缺乏团体关怀,决不会发展到接连选择跳楼自杀的程度。富士康的工人必须两分钟内在主板上贴18张胶纸,一天要贴220块主板,天天都在接受同一种指令、重复同一个动作,还不用说完不成规定任务的羞辱和处罚……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任何正常人的精神都可能会出问题;压抑、烦恼、郁闷没处倾诉,久之必然在心里埋下“定时炸弹”,一旦触发就将上演一幕人生悲剧。这当然不是说工会的作用仅在于帮老板做员工的“思想工作”,而是如此非人道的工作条件只能在一个工会不发挥任何保护作用的企业里存在。事实上,从事发到现在,所有媒体报道从未出现过“工会”二字,全国亿万网民、读者也从未想到工会居然和此事有任何关联,本身就已经为工会角色的习惯性缺位做了完美注脚。国内早已习惯了工会的无所作为,一出事就只想到“企业文化”、工作环境,或指责老板“黑心”,而不知道人性化的企业文化和工作环境不是老板出自善意、怜悯或慷慨之举,甚至也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结果,而是劳工通过工会参与企业决策为自己争取来的权利。
如果工会由工人选举产生、确实代表工人利益并有权和管理层谈判、参与企业决策,工人还会任由“黑心”老板剥削,长时间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机械工作吗?还会任由企业管理层规定非人道的业务标准,甚至不得不忍受打骂羞辱吗?在一个符合基本人性的工作环境下,怎么还会接连有人走上跳楼自杀的绝路呢?即使一个黑社会成员也不会像富士康工人那样选择自杀,因为他有自己的“哥儿们”保护,他有安全感甚至归属感;他们在一起可能会危害社会,但是他们不会压抑、不会郁闷、不会自杀。反之,如果没有工会保护,那么每个工人个体在资本面前永远是弱势,他们遭受剥削、压榨、欺凌便只是丛林法则运行的自然结果。我们没有必要把资本家妖魔化,其实他们也不希望自己的公司发生有损社会形象的事情;只不过作为理性人,他们在利润最大化的铁律面前顾不了那么多,因而显然不可能指望他们发善心来改变工人的待遇。关键在于通过工会制度改变劳资力量对比,进而制衡资本的贪婪。我们有理由相信,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至少和中国的同样贪婪,但是那里之所以没有发生连环跳楼事件,正是因为那里受宪法保护的工会在有效发挥作用。
当然,有人会说那是因为发达国家压根就没有富士康之类的“血汗工厂”,因为别人不仅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水平高,而且工会有效保障了自己的工人,或干脆说正是那里的工会维权等“高人权劣势”把这些工厂赶到了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中国。这似乎成了中国改革和国际资本之间达成的不成文契约:外资之所以选择中国,是因为我们特有的“优势”;中国之所以接受外资及其所附带的“血汗”条件,是因为我们需要“发展”。但是我们真的需要这种以血汗、尊严乃至生命为代价的“发展”吗?这种“发展”除了拉动GDP增长、为少数官员增添政绩、耗费大量自然资源、污染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之外,究竟会给中国老百姓带来多大好处呢?富士康连环跳楼事件提醒我们,这已经是当代中国人不能不反思的问题。
政府在跳楼事件上能做也应该做的不是别的,正是改变目前GDP至上的“发展”模式,同时将宪法第35条为工人保障的结社自由落到实处。只要政府继续将GDP作为其首要政绩,那么资本家就改变不了利润最大化的本性,因为工会必然只是一个有名无实的摆设乃至助纣为虐的附庸;没有工会的有效保护,富士康连环跳楼之类的悲剧不久将成为我们身边见怪不怪的常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