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近一年了,用人单位还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

    案情提要:小孙2008年1月开始在某电子厂工作,到年底了电子厂还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小孙心里犯嘀咕了:面对如此情况,我该咋办?
    律师解答:
    有关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
    首先,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这么一种特殊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就是说,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自由选择订立书面合同或是口头劳动合同。
    据上,小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2008年2月起发放双薪至2008年底,并且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年期满后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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