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高管人员属于绩优股,久经考验,是职场上的宠儿,各大企业争相追捧。然而,高管在不同企业中表现出来的作为可能有所不同。职场中,很多高管的跳槽华丽转身都是经过猎头公司来完成的,那么,在这其中,如果企业支付了昂贵的猎头中介费,但又因种种原因高管不能履行合同怎么办?据此,笔者采访了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赵玉来。
案例
一家跨国电子公司因不满中国北区的销售业绩,决定更换北区销售部门的负责人。最后经总部批准,公司决定通过猎头“挖”来一个位销售总监。公司向几家猎头公司发出了邀约,猎头公司向公司推荐了十几位候选人。公司组织了近四个月的面试,几经讨论,公司最终决定选择在另一家公司做销售总监的王先生。猎头公司按公司的指示,与王先生谈定了相关的待遇。公司按惯例向猎头公司支付了费用。公司与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了入职时间,及半年的试用期。一个多月后,王先生完成了与上家公司的交接手续,如约入职。入职后,王先生开始熟悉公司的文化与北区的销售业务,并在中国区销售总监的指导下,组织北区的业务人员从事市场推广与销售活动。经历了约5个月的试用期后,中国区的销售总监认为:王先生未能按时完成其交办的工作,同时作为北区的销售总监,王先生未能及时有效地独立组织北区销售工作的开展,北区的销售工作仍然在依靠他来安排,更为主要的是销售业绩无明显改观,依旧维持原样。客户认为王先生工作不积极主动,架子大,不虚心。部分员工认为王先生多次违反了公司的规定,职业操守有问题,如私拿公司物品,向客户索要好处等。公司会计部门经过审查,也发现了王先生存在虚假报销的问题,但涉及金额不大。王先生则认为,他需要时间熟悉业务,公司对于他的要求过于苛刻,北区的人员及客户均有一定的问题,无法在短期解决。
争议:
公司组织调查后认为:王先生不适应北区的销售工作,未能有效组织北区销售人员,未能按公司要求完成既定工作,且客户对其多有不满。试用期届满前,公司向王先生发出通知,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理由是王先生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王先生向公司提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按合同标准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待遇,并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费。
律师分析
职位说明不能替代录用条件
赵玉来分析,经审查公司提供的经王先生签字的职位说明书,未发现有明确的关于录用条件的记载。其职位说明书中只是笼统的写明该岗位职责、汇报关系、管辖事项等内容,无录用条件的内容,更无可以量化指标。审查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见,劳动合同中关于录用条件只有一句表述“按要求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工作的要求,公司表明这些要求均体现在对具体工作的安排上,如中国区向北区下达的工作指标与要求,公司的年度销售计划等。
所谓录用条件,在法律上,是指公司预先为试用期员工设定的要求,员工不符合这些要求,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法律责任。职位说明不是录用条件。公司在作出与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收集了大量的王先生在职期间未能完成公司各项工作指标的证明材料,这是典型的为结论寻找原因,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本意。
仲裁期间不必支付薪资
劳动法在中国的各个城市执行的情况不一,各地一般都有自已的规定,并有各自的实践。在全国有分支机构的大型公司,一定要注意各个城市的规定及其别差别。王先生的工作所在地是北京。在北京,因公司单方原因导致员工未能提供劳动的,公司一般要按合同约定全额承担工资支付责任。一旦仲裁机构撤销公司的决定,仲裁机构要求公司全额承担工资支付责任的可能性很大。
本案中公司没有录用条件,却以王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胜算几率不大。公司终于与王先生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
引申话题
1.猎头公司负有什么责任?
一般而言,猎头公司不会就他们推荐的高管的工作能力作出保证。他们只负责向客户推荐他们认识的高管,没有能力就高管在客户公司的工作表现做出承诺。客户对猎头公事推荐的人员提出不满后,有的猎头公司会免费再向客户推荐其它人员。鲜见猎头公司被客户追究责任的案件发生。如果猎头公司被客户追究责任,多数是因为猎头公司作出不实的陈述,误导客户公司的招聘人员,或者猎头公司的背景调查不尽责,未能准确了解被推荐人员的基本信息,或者猎头公司欺诈客户。公司想追究猎头公司的责任很难,毕竟王先生属于公司决定录用的高管,猎头公司未作任何保证。
2.如何约束猎头公司?
猎头公司有一定的两面性,它可以帮助企业“挖”来高管,也可以把企业的高管“挖”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违反竞业限制及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外,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就其它事项签订违约条款。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有选择离职的权利,只要程序正当,用人单位不能对此作出限制。基于上述两条原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控制力大为降低。这也为高管选择离职提供了方便之门。如果是通过猎头公司挖来的高管,从企业的角度而言,还是有办法对其进行约束的。此时的约束不是利用劳动合同法,而是通过民事协议达到目的。
企业与猎头公司之间属于民事关系,猎头公司与高管之间也属于民事关系。如果企业与猎头公司达成协议,明确经猎头公司招聘而来的高管,需在企业有一定的试用期间,如试用期间不能达到预期的工作年限,猎头公司向企业继续推荐等。猎头公司再与经其推荐的高管达成协议,需在试用期间满足对方的岗位要求,否则将有所损失等。这样的设计,使高管跳槽的成本有所提高,确保了高管任职的稳定性。当然,如果高管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的话,法律是无法控制高管离职的。
3.其他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1.诚信。猎头公司应当如实向高管及公司传达客观的准确的信息,避免出现夸大的表述,以防引发误解。猎头公司应当向企业准确的提供高管的背景材料,杜绝提供虚假材料。猎头公司成功推荐人才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再行向其它企业推荐同一高管,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2.企业应当书面向猎头公司提供聘招聘岗位的描述、企业期望的录用条件、背景调查的范围(或要求),猎头公司应当书面确认。这是工作要求,也提前为可能发生的纠纷做好取证工作。
3.责任条款,即猎头公司违约承担何种责任,具体数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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