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侵害劳动者权利,怎么办?

郭先生:我在长沙一酒店的西餐厅担任领班,该餐厅由酒店发包给个人,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我没有与餐厅及酒店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现在餐厅没有按照双方口头的约定支付我工资,经与餐厅反复协商无效,请问我该向谁主张权利?

湖南国风德赛律师事务所罗杰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郭先生的陈述,餐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餐厅的承包人未依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工资,其承包人如受到酒店的委托,则劳动者与酒店建立了劳动关系,你可依法向酒店主张权利;如承包人未有酒店的委托,则劳动者与酒店无劳动关系,与餐厅的承包人是雇佣关系,餐厅的承包人与酒店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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