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遭解雇后又遇“合同陷阱”

申请劳动仲裁被拒绝受理,七人签了劳动合同却难维权看完这个版面,你可以了解并避开用工合同中常见的“陷阱”

“本来我们签了2年的承包协议,可干了还不到两个月就被解雇,到现在连工资都没拿到!”刚刚被万江湘满园酒楼老板解聘的罗春勇告诉记者,最近老板以“菜品质量下降”为由解雇了他们。让罗春勇被动的是,他当初和老板签的协议中规定:如果甲方(老板)对主干厨师技术能力不满,有要求更换的权力。而协议中对“满意”或“不满”并没有一个标准。

工作不到两个月遭解雇

来自湖南邵阳的罗春勇今年5月份与7名老乡承包下了位于万江的湘满园酒楼厨房工作,协议期限为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份,可没想到工作做了不到两个月突然就被解雇了。

罗春勇说,7月17日,老板以贴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雇了他们,“在之前就有口头提出过,但被我拒绝了。”罗春勇说,由于最近天热,生意不大好,怀疑老板故意以此为由解雇他们。

记者从酒楼谢老板了解到,当时罗春勇承包酒楼后厨时有8个人,但后来其中一个主厨离开了,剩下的人做的菜质量下降,经常遭到顾客投诉,生意也越来越糟。在此期间他曾提出来换主厨,但被罗春勇拒绝了。

当初,协议规定:如果甲方对主干厨师技术能力不满,有要求乙方更换的权力。“他们违约在先,按照协议我可以解雇他们。”谢老板说。

不愿离开被停水停电

罗春勇称,他7月14日拒绝了谢老板的口头解雇后,15日晚上,酒楼一股东老板的儿子叫了3个人一起吃饭,期间,他们以“炒粉炒得不行”为由找茬,罗还遭到殴打。随后,罗春勇向万江金泰派出所报案。从17日开始,老板对宿舍停水停电,“我们的生活都成问题了”。

记者向酒楼老板求证罗春勇被打情况,谢老板否认了是股东儿子干的,他说,顾客当时觉得炒米粉不好,要求罗春勇重新炒,要求了好几遍罗春勇均没有理睬,顾客在情急之下才打了他。谢老板对停水一事表示默认,“对于解聘的员工,这样已经对他们很好了”。罗春勇表示,他当初在签合同上吃了亏,现在只想把工资拿回来。

七人申请劳动仲裁遭拒

罗春勇说,7月14日,他去了万江人力资源分局投诉,但劳动部门拒绝受理,理由是他和酒楼之间签订的协议是承包关系,属于民事纠纷。昨日下午,罗春勇又去市人力资源局申请仲裁,工作人员告诉他同样的说法,建议他“先去和老板协商领取工资,实在不行再到法院起诉”。

律师:合同陷阱让他们很被动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认为,罗春勇没能仔细查看协议条款,导致甲方(酒楼)在协商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让罗春勇一方处于被动。比如,甲方对主干厨师技术能力不满,有要求乙方更换的权力,其中,“不满意”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甲方随时可以说“不满意”。

而承包合同虽属于《合同法》但不属于《劳动法》范畴,所以劳动局也无法进行仲裁。罗春勇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回自己和工友应得的工资和赔偿,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律师教你签合同

务工一定要签合同

但要警惕四种陷阱

目前正值暑期,很多应届大学毕业生都面临着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大量的暑期工涌入城市找工,赚学费,也面临着签订协议的问题。有些求职者可能对合同的认识不够或求职心切,不知不觉就签下了“陷阱”合同。

那么,对于缺少工作和社会经验的大学生来说,怎样才能识破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陷阱”,避开风险呢?本报特约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为大家作指导。

暑期工也应签合同

东莞时报:暑假已经开始,很多大学生想在暑期做一份短期工作或者兼职,而这些工作一般都是通过中介,与中介接触需要注意什么?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

张元龙:暑期工一般有两种形式,群体和个体。群体性暑期工一般是用人单位和代理单位(中介)之间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而个体是学生单独和企业工厂形成劳动关系。

群体性的暑期工,学生们最好与代理单位(中介)签订一份劳务合同,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约定,比如介绍一些什么样的工作、需要多少费用等等。而学生个人单独去企业、工厂工作时,一定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个人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东莞时报:如果在校学生不具备就业条件,厂方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张元龙:可以通过事先约定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最好能够和单位之间签订劳务聘用合同,明确约定包括工作时间、地点、报酬等细节。这样即使将来发生纠纷,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从2008年开始,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要当心合同中的“陷阱”

东莞时报:日常生活中经常遇见的合同陷阱有哪些?如何避开?

张元龙:比较典型的用工陷阱有很多,比如隐瞒工作内容,你工作后发现比较苦、脏、险。在这种工作性质下,很容易发生一些意外,自身的权益保护比较困难,建议宁愿不做也不要冒险。

除了隐瞒工作内容,还有隐瞒工作报酬。暑期工作每个工厂支付工资的方式不一样,有的是日结、月结还有最后结清,因为学生一般工作时间不会太长,而有些黑心老板就抓住学生这一特点,故意拖欠学生工资,所以在签订协议时必须提出来。还有就是预交押金,一般正规的用人单位不会索要押金。

第三种陷阱就是工作的性质。学生没有任何社会经验,对此一定要防范,比如传销或者直销,还有街头广告上提供的工作。

除了以上三种之外,还得警惕语焉不详的合同条文,比如,“甲方对乙方不满意,可以解聘。”“满意”和“不满意”是无法量化的,对这种模糊的概念,求职者需要问清楚,再做选择。

东莞时报:如何识别正规的单位?万一受骗,应该怎样去维权?

张元龙:合法正规的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有相关的登记,如果对此不放心,可到工商行政管理相关部门查证。对于维权形式,首选是协商解决;万一协商不成,可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相关案例

合同规定要“义务劳动”

员工被吓得辞职

23岁的阿强,今年夏季到东莞一家公司应聘做销售。正式上班后,公司以劳动合同正在拟定中,一直未正式签订。工作了两个月零几天,公司才要求签合同,然而,合同上写的跟事先承诺的并不一样。

阿强说,面试的时候谈好是一个月基本工资1500元保底,而合同却规定是按日计算工资,做一天算一天,试用期改为35元一天,而且还强调35元日工资里包括了社区保险,实际上也就没有任何的保险。

此外,工资押款时间长,下一个月底才能领到上个月的工资,阿强工作了两个月,都还没有收到一分工资。此外,合同规定的拿底薪者有责任参加公司义务劳动,然而合同对“义务劳动”的岗位规定不明确。据说,公司时常要求销售人员去车间当苦力。

在这样一个不合理的劳动合同下,阿强拒绝签合同,主动辞职。

可是公司领导不签辞职申请书,理由是阿强在两个月里跑的单子,货已发,但货款还未收齐,公司要求必须在货款收齐之后,方能离职,否则阿强领不到货款的提成,两个月的基本工资也无指望。

“这不是分明的勒索吗?两个月里,我跑了两个单子,总销售额近80万啊。”阿强说,目前他正在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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