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一批批应届毕业生迈入职场。对于新员工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为此,笔者采访了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晓蓉,请她谈谈“职场菜鸟”入职须知的几项维权要点。
典型案例 违约金、年底红包约定是否有效
2009年,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马被某公司录用。8月15日,小马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1.公司同意聘用小马并为小马申请办理当地户口;2.双方经协商,小马同意为公司服务3年,自2009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14日;3.如果小马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应支付5万元违约金给公司。此外,公司在对小马进行面试时,曾口头承诺,如果小马业绩好,可以在年底得到一个超级大红包。劳动合同及服务期协议签订后,公司为小马办理了户口手续。小马工作非常努力,做出了较好业绩。但到了次年年底,公司却始终未提年底红包的事情。于是,小马于2010年3月5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年底红包;公司书面答复不同意,并且以小马违约为由将其告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小马支付违约金。
那么,小马是否应该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是否应当向小马支付年底红包?
律师评析
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其依法约定服务期的情形;以及依法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除外)。屈晓蓉说,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理由明确作出了限制规定,即仅限于两类,分别为“因合法出资培训而签订服务期协议”和“合法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情形。除此之外,任何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都会因“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而无效。因此,本案中,公司为小马申请办理当地户口的行为并未达到可以与其约定违约金的法律要求,即使约定,也属无效。
口头承诺年底红包是否有效?
屈晓蓉说,很多用人单位在招录新员工时,为了将其留住,都会在面谈时给出一些承诺,如薪酬、社保、出国深造机会等。但往往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由于迫于情面,或缺乏法律意识,过于相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总是没有将面谈时用人单位对自己的承诺在劳动合同中做出确认和体现。这样做的最终结果是,即使发生争议,劳动者也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屈晓蓉分析,由于“口头承诺”这样一种极为随意的表达方式,很难在事后让第三方客观地知晓当时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具体事件,即所谓“口说无凭”。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将双方约定的各项内容予以确认,尤其是劳动者。如此,一旦发生相关争议,就可以要求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新人”还须知晓两大问题除以上探讨的法律问题之外,“职场菜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查明必备条款1.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3.了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自己定额内及定额外的劳动均可获得法定对价。4.了解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防止日后在劳动报酬、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等方面,陷入举证不利。5.了解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已有或潜在人身危险及风险有足够把握。6.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看清劳动纪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何谓“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作出具体规定和细化,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因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多多少少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因此,“职场菜鸟”在准备迈入一家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地认识。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的签收较为程序化,只履行程序,不知晓内容。之后,又往往莫名其妙地背负上了“违纪”的“罪名”,极为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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