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临时工替罪羊,怎能托得起“中华脊梁”?

继前日中国经济报刊协会(简称中经报协)表示协会公章被冒用后,7月19日,“中华脊梁”活动另一“主办方”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会长刘守家也表示,有人冒充该研究会,伪造并发布了“中华脊梁”活动文件。而活动承办方、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也称,文件是一个临时工伪造的,且该临时工已于5月份辞职。
一个临时工怎能托得起“中华脊梁”
好吧,我们暂且承认确实有这么一位瞒天过海、背着领导干了一大堆坏事的临时工,但是他干这件事的目的是什么呢?从现在主办方的声明来看,这件事从头至尾都是这个临时工一人操办的,可眼看着之前的努力马上就要有收获了,如果不是被媒体意外曝光,很快就将财源滚滚了,这位临时工却提前两个月辞职了,他意欲何为呢?难道他就是个潜伏在主办方单位里面的活雷锋?
更进一步说,这个所谓的“中华脊梁奖”是直到最近被媒体曝光,才停止活动、关闭网站的。这就给公众带来一个疑问,在这个临时工5月份辞职之后的两个多月里,又是谁在继续操办着这个活动?看来,对于主办方来说,一个临时工已经不够用了,必须再找几个临时工,才能自圆其说。
一个临时工托不起“中华脊梁”,一个临时工,也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能量弄出一个影响全国的骗局。主办方这种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的说辞,只能告诉我们,所有以图财牟利为目的的所谓评奖、表彰,都经不起真相的拷问,如果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对这些名目繁多的协会、研究会加强管理和规范,不对他们的种种“卖奖”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就将会有更多的“脊梁奖”横空出世。
别让临时工成了“顶罪”的脊梁
这真是一个吊诡的笑话,既承认曾经主办过或者承办过这项活动,而且有协议背书,还能声明活动文件的公章是冒用的,甚至将伪造文件的责任推给一个业已辞职、查无此人的临时工。相较于那一纸文件,主办和承办的过程才是事件的主体,文件不过是一个符号或者告示而已,其真伪已经无关紧要。
退一步说,在《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没有“临时工”之说,要么是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职工,要么是单位不签用工合同的违法用工。而这个被指伪造文件的“临时工”,无论是否签署了劳动合同,其在承办单位工作时,根据承办单位所承办的活动拟文发件,从法理上讲,都应该看做是在履行承办单位的职责。如果确认文件造假,那么也是承办方以组织者的名义造假。
早该打破临时工替罪羊的“箩筐”效应
将责任归咎于临时工,对那些身处舆论质疑漩涡的单位,起码有这样几个利好特征:一是可以开除平息众怒;二是临时工往往身处社会底层,更容易博得公众同情,继而息事宁人;三是临时工缺乏根深叶茂的背景,处理相对更为容易;四是临时工待遇微薄,之所以频背“黑锅”,很难说这背后没有利益驱动影响。
临时工就像是一个天然的替罪羊箩筐,低成本高效率。对于一些单位而言,既可雇佣临时工干那些一般人不愿干的活,关键时刻还有备无患,真可谓“两全其美”。但对临时工而言,反正都是砧板上的肉,只能任由他人剁来剁去。
打破临时工的“箩筐”效应,就有必要细加研究这一职业特征。事实上,临时工原本早就退出历史的舞台。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曾指出,“《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
名义上不存在,实际却又屡见不鲜,这要么表明相关单位对政策熟视无睹,公然违法,要么表明劳动保障部门落实政策软绵无力,导致违规性用工现象依旧泛滥。反过来,倘若《劳动法》意义下的合同工,与所谓的正式工同工同酬同待遇,倘若工会不搞里外之别,则根本就不可能有临时工,自然也不可能有这样一个轻易被人扔进“肇事”箩筐的群体。退一步讲,即便有人被加以莫须有的“不白之冤”,他们有能力合法维权,又何愁不能“昭雪”?
一句话,临时工成替罪羊,折射的是权益的贫困。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不解决,临时工替罪羊现象便难以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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