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未签劳动合同 责任归谁?

“6年未签劳动合同,未买养老保险,责任该归谁?”济南市民刘女士反映,她于2000年至2011年4月一直在济南化工宾馆工作。但2006年8月以前,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养老保险,不知这6年的养老保险该如何补交。
刘女士介绍,在2000年至2006年8月这段期间内,济南化工宾馆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养老保险。2006年8月,单位才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后直到她2011年4月辞职,单位总共与其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购买了不到5年的养老保险。“没签合同的那6年,除了工资我没有任何保障,该如何补交这6年的养老保险?”刘女士多次催促济南化工宾馆补交养老保险无果,向相关单位投诉自己的遭遇,答复是应该补交,但申请逾期,无法受理。济南化工宾馆办公室一位姓常的主任介绍,刘女士确实在此工作过。“我们已多次与她联系沟通解决此事。我们是国有企业,不会做不负责任的事。”常主任表示会再与刘女士联系,但并未讲明具体解决方案。
记者从槐荫区仲裁委员会和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由此计算,2007年8月之前,如果刘女士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才会受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才符合条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因此刘女士递交投诉的期限不应晚于2008年8月。对此,槐荫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刘女士虽然错过了两次时效期,但仍愿意帮助她与济南化工宾馆沟通,争取为其补交6年的养老保险。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