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肖女士于近日向本报咨询说:“我在中午下班后因事回家,中途发生车祸。单位知道这一情况后,不但拒绝为我申报工伤,而且说我违反公司‘中午不能外出’的制度规定,要处罚我。请问公司这样做对吗?它能不能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处罚我?我能自己申报工伤吗?”
据了解,肖女士所在的公司为全体员工提供免费午、晚餐,并安排了住宿。一般情况下,本公司员工不需要外出或回家。近段时间天气转热,该公司要求员工午餐后在宿舍休息,以防中暑。今年6月1日,肖女士吃完午餐后突然接到女儿让她回家办事的电话,她没跟公司打招呼即离开公司。结果,在中途发生车祸。
出事后,肖女士请求单位为她认定工伤。公司认为她是私自外出,不应认定为工伤。同时,公司强调其已为每个员工,包括肖女士都安排了便利的食宿条件,肖女士没必要在午餐后违反企业关于午休的规定擅自回家办事。尽管肖女士出车祸的地点在其上下班必经之路上,但因其不属于“正常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损害,故拒绝为其申报工伤。
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路民律师说,无论肖女士是否属于工伤,在公司拒绝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从现实情况看,肖女士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很大。其原因是:肖女士作为公司员工,她对在正常下班后的时间有自由支配权,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已为其安排食宿等条件,而限制其在下班后正常回家的自由。由于肖女士系在下班归家途中受机动车伤害,故可认定为工伤。
至于公司能否以擅自外出处分肖女士这个问题,路律师说,如果该公司这项制度规定已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向员工公开,该公司可以这样做,但处罚程度不能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过,无论肖女士是否违反公司制度规定,均不影响其工伤认定。这是因为: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不追究当事人是否有过错的责任。因此,肖女士应抓紧时间,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待认定结果出来后再确定是否享受,或享受什么样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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