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收入证明作假 开具企业也要担责

钱某是某厂的职工,月薪3000元。去年底,为申请高额度购房贷款,他请求财务部的工作人员给他出据了月薪为5000元的收入证明。不久银行前来调查,因开虚假收入证明,取消了他的贷款资格。出具证明的相关人员也受到了单位的处分。
法律人士指出,随着政府对房贷政策的不断调整,个人房屋贷款对个人收入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满足员工购房、买车获得高额贷款的需要,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事时有发生。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是一种不法行为,存在多重危害。危害方可能包括出具证明的单位、贷款的银行和请求出具证明的职工。
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对劳动者就职期间的正常收入作出证明,是对期间正常收入标准的确认。一旦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记载的内容,不但对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对出具证明的用人单位自身也有法律效力。如果劳动者就虚假证明主张工资,会给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单位带来隐患。另外贷款银行一旦因虚假证明受到损失,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也逃不脱干系,也要承担责任。虚假收入证明对出贷银行危害更大,可能造成贷款收不回,产生次贷危机,发生金融风险。对请求开虚假收入证明的个人来说,一旦泄露贷款资格将被取消,其信用度将遭受极大的影响。所以,对于虚假的收入证明,个人不要申请,单位不要开具,银行要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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