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误咽口香糖窒息身亡,公司需如何补偿?

        下班后,女子不慎将口香糖咽下,致窒息身亡。女子家属闹到单位提出20余万元的赔偿,被拒绝。昨日,女子父亲找到律师张双咨询:“女儿在单位意外身亡,单位能拒赔吗?”

        20岁的王莉(化名)来自孝感农村,今年初来到汉口一家服装厂打工。10月23日晚上下班后,王莉和几名同事在服装厂宿舍里聊天,王莉在吃口香糖时不慎将口香糖咽了下去,当时也没在意。大约过了5分钟之后,王莉口吐白沫,不省人事。

        同事们赶紧将王莉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王莉最终还是停止了呼吸。医院的诊断称,王莉是因吃口香糖窒息猝死,并且还有心脏病史。

       王莉的父母和亲戚一干人等多次找到服装厂老板,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但是厂方以王莉的死亡是其自身造成为由,概不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双认为,如果想要服装厂赔偿,需要证明王莉是因公受到损害。因为此事发生在下班之后,并且王莉自身有心脏病史,死亡原因主要是她自己吃口香糖导致。在这种情况下,王莉不属于因公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服装厂也没有责任,不用赔偿。

律师点评:

        本案女子不慎将口香糖咽下,致窒息身亡,显然属于非因工死亡,公司不需承担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是不是公司就完全没有义务支付任何的补偿呢?我认为该案律师说法中律师认为服装厂不承担任何责任是不对的,会误导当事人放弃相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因此,本案中公司应当向死者家属支付相应的丧葬费、直系亲属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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