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农民工)在上班期间工伤死亡,向劳动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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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劳动者(农民工)在上班期间工伤死亡,向劳动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条件及标准?
    劳动者(农民工)在上班期间工伤死亡,向劳动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条件及标准,劳动法上有何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走哪个部门比较捷径?
    【律师解答】
    在上海,外来人员参加的是综合保险,工伤死亡的待遇与本地职工稍微不一样
    4. 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为外来农民工缴纳综合保险,发生了工伤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答:在我国工伤保险是一项强制保险,也就是说如果不缴纳,用人单位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的。在保险缴纳的时候,是用职工、用人单位、国家三方面共同承担的。工伤保险是为了保护职工利益而设的,所以职工通常情况下不会故意不缴纳工伤保险,而现实中往往会出现用人单位甘冒受罚的风险不替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外来从业人员遇到的这类情况更多一些。如果企业没有依法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话,发生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的,该人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同等情况下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享受的保险待遇。
    3.1 外来从业人员和当地人员在工伤保险赔偿上有什么不同?
    答:上海市对外来从业人员和对本市从业人员在保险待遇方面是有所区别的,一是本地人员的工伤保险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外来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支付;二是考虑到外来从业者流动性较大,对确定的赔偿金各个项目额进行一次性支付,而不像当地人员一样除伤亡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用之外的项目按月发放。
    虽然上海市政府提高了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取得赔偿金的数额标准,但是由于以上差异带来的在现实中外来从业人员取得的工伤赔偿与当地从业人员相比偏低的情况也是客观存在的。
    3.2 因工受伤或者致残如何赔偿?
    答:因工受伤或者致残的赔偿项目包括:
    (1)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按照工伤人员的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各类费用。
    根据受伤的程度不同,共有十级,每级对应不同的待遇(从1级到10级受伤的严重程度一次递减)。赔偿数额随着年龄的递增而减少。最高额是78.9万。各个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附在后面。
    (3)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配置辅助器具项目的费用;
    3.3 因工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其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答: 因工死亡的人员的亲属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以下几项赔偿:
    (1)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合计标准为1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海市200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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