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纠纷被打伤是工伤吗?

疑因工作上的原因和同事发生争执并引起一点肢体冲突,没想到自认“吃了亏”的同事回宿舍拿来一把西瓜刀就砍,造成两人受伤。王涛的左手臂被砍中,“砍得很深,骨头都露出来了。”虽然事情已过去一个多月了,但是王涛的胳膊仍用绷带吊着,无法上班。对当天发生的事,他至今仍然无法想明白。
王涛是东莞金娃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车间的一名组长。他告诉记者,“我是6月15日在上班时间因为工作的问题和公司品管田某打起来的,现在伤成这个样子,厂里应该有责任的。”昨日,王涛对记者说,希望厂方在适当的范围内对自己进行合理的赔偿。
厂方:已垫付药费
金娃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发后,公司已为王涛等人共计垫付了14000元的医药费,现在王涛的伤还在治疗中,而伤人的田某已被公安机关刑拘,案件还在处理中尚未最后定性,所以目前对于赔偿的问题还不好作出处理和回应。
关于王涛在车间上班期间因为打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其所在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称,经初步了解,王涛等人当时是先动手打了品管田某,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引起还有待调查,所以目前尚不好发表意见。
律师:看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元龙认为,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对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所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如果能查证该员工所受伤属于其工作原因,因为职责范围内问题与对方发生争执,受伤与工作原因存在因果关系,而且也不存在故意犯罪情形的,所受伤应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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