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川籍工伤农民工最近赢了一场特别的官司,不仅获得了高额赔偿,而且还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的帮助下,和其他260名工人一起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这名来自四川的农民工叫那明志,从2007年开始,就一直在连云港某实业发展公司干装卸工。2010年11月24日,他在装满出厂产品的大货车上盖篷布时,不小心一脚踩空,从车上摔落到库房前的水泥地上,致右小腿粉碎性骨折,经医院保守治疗,仍做了右小腿截肢手术。事故发生后,那明志的亲属和工友多次找实业发展公司协商,公司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为由,拒绝承认工伤和赔偿。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打工人员发生事故与公司无关,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那明志委托其亲属向连云区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承办此案的法官认真查看了卷宗,并在深入企业调查中了解到,该公司共雇用外来务工人员260名,没有与一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了一份安全生产责任书,其责任全部与公司无关,且全部条款都是针对打工人员的。法院在全力做好工人的思想工作,稳定他们情绪的同时,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免除其全部诉讼费,还拿出2000元救助金解决那明志的生活困难。
为依法尽最大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连云法院指派专家型法官参与此案的审理,根据那明志提出的申请,法院为其做了司法鉴定,属九级伤残。就在法院准备开庭调解时,由于该实业发展公司在改制中更换了法定代表人,新任法人代表认为,企业已改制,赔与不赔应由全体股东说了算,既然是前任经理在任内发生的事,就应由前任自己去解决,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8月1日,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连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连云港某实业发展公司赔偿那明志工伤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6万元,并责令该公司与260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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