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印染厂锅炉工唐×沾(化名)骑摩托车下班回家车祸死亡,妻子何女士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因工伤亡认定申请。印染厂认为:唐×沾无证驾驶无证车辆,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范围。
【案件回放】
2008年3月2日下午7时许,某印染厂锅炉工唐×沾(化名)换下工装,骑摩托车下班回家。
路上,人来人往,车流如鲫。
“轰隆”一声,唐×沾所骑摩托与迎面开来的汽车撞到一起,他被掀翻倒地,当即死亡。
处理完后事,唐×沾的妻子何女士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因工伤亡的认定申请。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唐×沾的死亡属于因工亡故。
印染厂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
1、唐×沾下班已久,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在下班途中出的车祸,而是在办理个人私事时受伤害的;
2、唐×沾一无车辆证驾驶证,二无车辆牌照,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因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范围,请求法院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结论。
法院对这一案件,经过调查取证,作出了裁决。
【诉讼结果】
法院维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唐×沾的工伤认定。
【专家评析】
1、经过劳动保障局和人民法院调查,唐×沾是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印染厂认为“唐×沾下班已久,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在下班途中出的车祸,而是在办理个人私事时受伤害”无有效证据给予证明,据此不予支持。
2、唐×沾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排除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对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职工只有存在法定情形时才能被排除工伤的认定。唐×沾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问题,并不属于不得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印染厂以此主张认定工伤适用法律错误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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