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出工伤认定书 六级伤残未得分文赔偿

机修工刘师傅原来跟公司老板的关系不错,一次上班时他受了重伤,伤愈后又在单位工作了七八年。今年初老板跟他翻了脸,他便跟公司追讨工伤待遇,不料为时已晚。近日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的决定,让刘师傅觉得他跟老板交情再深,也不如一纸工伤认定书有用。

2000年3月的一天,堆放在车间里的大型铸件突然倒下,砸断了刘师傅的右腿。他因此在医院里躺了3个多月,之后腿就瘸了。当时,刘师傅跟公司老板的关系好,很快就回单位上班了。公司为他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市权威部门鉴定为六级伤残。老板发给他一笔伤残抚恤金,安排他在仓库做管理,工资奖金一分不减。刘师傅碍于面子,一直没要求进行工伤认定。8年过去了,今年初公司决定搬到外地去,老板想把刘师傅带走,并表示如果不愿跟公司走,只能解除劳动关系。老刘觉得外出工作无法照顾家人,决定与公司“道别”,并要求公司对其工伤作出一次性赔偿。

“老板一听,脸色马上阴了下来。”刘师傅说,其实,他的要求不高,只要8万元赔偿,与自己所受的伤残等级赔偿数目相比还不到一半。不料老板反问:“凭什么说是工伤?”刘师傅这才想起当初受伤后,曾有同事提醒他作工伤认定。但老板叫他不要去认定了,反正公司会照顾他一辈子。当时他相信了老板的话,没要求工伤认定。“私交再深也靠不住,不如一张纸啊。”刘师傅在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后感叹道。

今年以来,刘师傅一再找老板协商赔偿问题都没谈拢。他持本人的伤残鉴定证书和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按6级伤残的工伤标准进行赔偿。由于刘师傅拿不出工伤认定决定,仲裁部门对其申请要求不予支持。

律师认为,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是处理工伤争议案件不可或缺的两个前提条件。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者在拿到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书后就应依法维权,追讨工伤待遇;否则,一旦“过期”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郜国毅 刘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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