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员工工龄归零?

辛辛苦苦在公司干了10多年,却因为公司名字变更,自己工龄全部归零,公司不给任何补偿。无奈之下,31名员工合伙将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31名原告共领到40.5万元补偿款。

员工:公司更名50元工龄奖没了

谭孝智于1995年12月底进入位于中山市的金威灯饰电器有限公司做装配。每月工资一千四五百元,加班多的时候,可以拿到1800元。2008年底,因受金融危机影响,金威灯饰拟关闭工厂,其法人代表胡先生与另外一个股东在顺德注册成立了尊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尊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为胡先生。当时,金威公司要求包括谭孝智在内的全体员工与尊威公司签订起始日为2009年1月1日的新劳动合同。但到后来发放工资时,谭孝智等发现原来在金威公司时享有的每月50元的工龄工资没有了,经询问,才被告知对于尊威公司而言,员工在金威公司的工龄全部不算,一切从零开始。

谭孝智还说,尊威公司主要是做家庭日用品,也做一点水晶灯,像她这样的灯饰厂老员工在新厂,却被当做杂工使唤,工作两个月,都是拿最低工资770元。她认为,金威公司不算工龄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于是和30名同事一起申请劳动仲裁。2009年9月16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逾期未裁决证明》。于是,31名员工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金威公司的劳动关系,金威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原告本质上属于工作调动

一审法院认为,谭孝智等人在与金威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未解除之前,又与尊威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严重违反了金威公司的规章制度,并给金威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其行为违反《员工劳动合同》的约定,金威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关系而不需要作出经济补偿,故驳回了谭孝智等人的诉讼请求。

对此,谭孝智等人不服裁决,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主审法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苏代平认为,本案有一个特殊情况,即金威公司和尊威公司是同一个法人代表,是关联公司,而且这些员工又是按照金威公司的要求到尊威公司工作,因此在本质上是一种工作调动,原来在金威公司的工龄理应带入尊威公司。现在金威公司以此为由将员工的工龄一笔勾销,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必须给予合理补偿。

最终,31名员工共领到40.5万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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