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请假后被辞退应当如何维权

收银员李金珠在休病假三天后接到雇主通知,称其已被解雇。近日,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雇主李金珠支付李小会休息日加班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共计2.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原告李小会被李金珠聘请为收银员,每月工资800元。2008年9月,原告因病请假后,被告李金珠单方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关系。法院另查明,原告在被告李金珠处工作期间从未休过假;被告李金珠也未给原告缴纳失业保险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金珠在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后,既不为原告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安排原告休息日工作,又未安排补休,之后又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原告请求被告李金珠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赔偿金的理由成立。(胡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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