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企业未事先询问,不得解聘

本报讯 (朱燕佳)老王就职于天地物业管理公司,因为告诉公司自己患有高血压,结果被公司以应聘时故意隐瞒病史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合同无效。近日,嘉定区法院依法驳回该公司诉请。

去年5月,老王看到天地公司招聘客服经理的广告,便前应聘,经过面试和体检后被录用。去年10月起,老王因高血压病情加重,频繁请病假,引起公司不满。公司认为,老王在进公司工作前的体检中故意隐瞒高血压病史,以欺诈手段使公司与他签订劳动合同,遂于今年4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仲裁未获支持后,该公司又向法院起诉。

老王辩称,自己确实患有高血压,平时靠药物维持正常血压,但天地公司在体检前就将盖好章的劳动合同交给他,也从未告知自己要从事的岗位不适合高血压患者。况且,高血压是普通慢性病,对劳动合同履行不会有影响。

法院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由天地公司提供,在试用期结束后、老王体检前,公司就在劳动合同上盖好章并交由老王签字。公司从未告知他该岗位不适合高血压患者,招聘条件中也没有任何提醒、限制,因此天地公司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