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那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问: 用人单位在那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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