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离开公司三个月了,可她至今仍拿不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公司以旷工开除了她,却要求她主动辞职,否则,离职手续就办不了。
员工 旷工三天就被开除
李女士是在2006年底进入厦门福莱克斯时装有限公司上班。去年9月,她因公公病重,请假回安徽老家19天。假期正好请到9月30日,连着国庆长假,所以她直到10月8日才回到公司。
回来后,她却发现公司里贴出了自己旷工的公告。原来,公司规定的国庆假期只有5天,国庆前,公司贴了告示,但李女士正在老家,根本不知道。
刚刚上班三天,李女士又得知公公去世了,于是又请假回家,期限到10月15日。她要赶回厦门时却遇上客流高峰,买不到票,于是延误了一天。
17日赶回公司后,她被告知,由于总共旷工三天,公司要解除她的劳动合同。李女士觉得有些冤:“国庆那两天是法定假期,上班也应该是加班,能算旷工吗?”
公司 不填辞职单,不能办离职
去年10月19日,公司主管拿了一份辞职单给李女士填,这让她感到很奇怪:“明明是公司开除我,怎么又让我主动辞职呢?”但公司态度很明确,不填辞职单,就不能办离职手续。
李女士选择直接离开,手续没办成。她很快发现,没拿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再去找其他单位,人家都说我的劳动关系还挂在原公司,没法跟我签合同。”
律师 解除合同应依照事实
福建黄丽婷律师表示,公司对国庆放假时间做出特殊规定,应对全体员工告知到位,包括请假在家的员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事实,不能强迫员工辞职,否则有故意规避赔偿风险之嫌。公司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就应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于15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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