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名工作2年被辞公司要赔偿?

因为觉得自己名字土,陈英俊在找工作时把名字最后的“俊”字去掉了,改叫陈英。可是没想到,这个新名字并没给他带来好运,在离职时反倒带来了一堆麻烦。今年6月,他在一家单位工作两年后被辞退,为讨要经济补偿与公司对簿公堂,却因身份证姓名和工作时用名不符合,原来雇佣他的食品厂竟然不承认和他存在劳动关系。

名字太土惹笑话,假名工作两年

好好的英俊不用,为啥要改名字。陈英俊向记者倒起苦水。他告诉记者,虽说姓名只是一个人的代号,但是英俊这个名字给他惹了不少麻烦。他说,自己长得不好看,坦白点说有点难看,皮肤黑,眼睛小还是厚嘴唇,偏偏父母取了个名字叫英俊。从上学到工作,同学们、同事们总喜欢拿他的名字开玩笑,甚至还笑他没有自知之明。

于是,陈英俊在换工作时,萌生了换一个名字的想法。当初,他应聘到这家食品厂的时候,单位让他填了张表,签了份有效期两年的合同就完事了。什么保险啊、公积金啊等单位啥都不缴,所以身份证等证件也没有核对,就这么稀里糊涂地上了两年的班。

直到今年6月份,单位以人多为由把他给辞退了,只给了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陈英俊回去想了又想,觉得两年辛苦劳动,只换来1000多块钱补偿,由于没缴保险连起码的失业金都没有。于是,他到劳动部门把单位给告了,要求支付2008年以后的双倍工资和补缴两年的社会保险。

照片像名不同,单位称没有这个人

谁知道,当劳动部门到用人单位去调查情况时,食品厂工作人员查了查登记情况,发现单位没有职工叫“陈英俊”,只有一个叫“陈英”。当劳动部门将陈英提供的资料给单位看时,工作人员看了看,说:“像倒是蛮像的,但是不是”。他们始终坚持工厂只有陈英这个工人,陈英俊压根没在工厂工作过。

工作人员再三强调,对每个进厂的员工,他们都进行身份证核对,如果名字和身份证不符当时肯定就要陈英俊改正,基本上不会出现陈英所说的那种情况。记者看到,在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上,甲方一栏的签名为“陈英”。

劳动关系要单位举证

对于单位的辩解,陈英俊有些吃惊:“我在工厂工作了2年,现在他们咋能说没有我这个人呢?”

陈英俊说,就冲单位这个态度,他也要把官司打下去。于是,他开始了艰难搜集证据的过程。他悄悄溜回厂里,找到以前的老同事作证,同事们都表示想帮忙,但是为了保住工作不便出面。

“他们这样做我能理解,毕竟找个饭碗不容易!”陈英俊说。他万万没有想到,导致自己维权陷入困境的,竟是这个“洋气”的名字,到现在,他要证明自己的身份竟是这么难。

有人建议他去做笔迹鉴定,陈英俊没去,毕竟成本高且周期长。到底该怎么办?走投无路的陈英俊只能将身边仅有的证据——工作证、工作服等递交给劳动部门,希望获得公正的裁决。

对于陈英俊的遭遇,尽管大家都十分同情,但是一切还是要依法办理。

广陵区劳动局相关专家向记者透露,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也就意味着,陈英俊无须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该由单位证明与陈英俊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除了劳动合 同、工资单等等,单位没有其他证据,而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公司录用的是陈英,不能证明陈英并不是陈英俊。

单位出怪招,问答测试对答如流

工厂的负责人想了个招,把陈英俊带回原单位让他指认工厂里的某些建筑,答得上来就是,答不上就不是公司员工。

对于工厂的这一测试,陈英俊表示赞成。他向记者透露,在他离开后,公司车间曾进行过一次大改动,他认为公司是想刁难他;但在前段时间搜集证据时,自己去看望以前的老同事,调整的事他一清二楚。

陈英俊回忆说,测试那天就像公务员考试一样,一间办公室里面,坐着四个工厂负责人和劳动部门负责处理这起争议的工作人员。工厂负责人指一个,陈英俊答一个,比如这个车间是干什么的,负责人是谁等问题,陈英俊对答如流;面对这样的场面,单位也没争辩,毕竟方法是他们提出的。他们只得点头承认陈英俊就是“陈英”,承认与其曾建立了两年的劳动关系。

单位最终表示,愿意和陈英俊协商调解,为其补缴保险并进行经济补偿。

提醒:打劳动官司就是打“证据”

劳动部门相关专家提醒,如果不是单位出招失败,陈英俊证明自己身份的这场劳动争议,可能还陷在僵局之中。专家强调,名字只是一个符号,不要图一时好听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专家还提醒,假如劳动者没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妨平时多留个心眼,避免今后打官司出现和陈英俊一样的状况。据介绍,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工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这里劳动部门特别要提醒的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往往是跟着包工头进城,将很多权利都绑在某个包工头身上。一旦问题出现,包工头跑了,一打官司,什么也说不清了,手里甚至连一点证据都没有。

“打官司,严格地说就是打‘证据’。”专家说,一些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在帮助他们查取证据方面往往要付出很大精力,有的案件由于缺失证据,尽管令人同情,但最后仍打不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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