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飞行员欲集体离职 奥凯航空法庭成功挽留

18名飞行员集体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东家奥凯航空公司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未依法为飞行员办理“五险一金”、未依法安排原告疗养和休假,要求解除与奥凯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顺义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奥凯当庭挽留18名飞行员,并称现在公司已经更换法定代表人,愿与众原告协商和解此纠纷。后法庭给予双方15天的协商时间,日前第二次开庭时,奥凯航空公司依次与18名飞行员签订和解协议,18名飞行员重新回到原岗位,并获补相应的经济补偿。

航空公司经营亏损削减飞行员待遇

18名飞行员共同诉称,其在工作中服从领导的安排,保障飞行安全无事故。但奥凯公司却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双方《劳动合同书》的约定,不按劳动合同法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无故拖欠、克扣原告应得的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未依法安排原告疗养和休假,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就以上问题,原告曾多次向被告领导单位反映情况,希望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却未果。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违约,故向被告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并要求被告办理原告劳动人事档案及相关档案的移交手续,但被告回函拒绝终止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且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的移交工作,使原告无法重新就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奥凯公司则称:公司在招录18名飞行员时为他们支付了安家费、引进费并提供了各项费用补助。签订劳动合同后更是为他们提供了丰厚的福利待遇。2008年底,公司严重亏损,为了公众安全和企业长远利益,主动提出了停航申请并获得批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最大限度的保障飞行员的利益。但是,18名飞行员在享受优厚待遇的同时,仍然以2008年年终奖未发放、工资晚发放、欠缴保险等为理由,催公司发放,影响公司正常运营。2009年7、8月份,在飞行旺季来临之时,航空公司运营出现转机,原告却违反职业操守,集体在飞行旺季提出离职申请,严重影响了公司飞行队伍的稳定和企业的安全运营,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致使公司再度陷入困境。根据相关规定,被告在离职时应提交流动申请书和拟接收单位名称,新的接收单位对原单位予以经济补偿,但原告至今未提供接收单位名称,公司无法洽谈补偿数额。

双方不服仲裁均起诉

18名飞行员与奥凯航空公司无法就待遇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但对要求补偿金的请求未予支持。双方均对该决定不服,向顺义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18名飞行员要求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被告为原告并办理相关的档案手续,补发奖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0万余元。而航空公司则要求判决原告继续履行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若要解除合同,18名原告应向公司返还安家费、引进费、培训费及停飞损失以及补偿费等共计400余万元。

3月23日,顺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5名飞行员代表及航空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因双方均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前双方一度因哪方应坐在原告位置上而争执不下。最后在法官决定,由首先起诉的飞行员坐在原告席上。

奥凯当庭挽留公司元老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称不想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现公司法人代表有所变化,正在积极与飞行员作调解工作,各原告都是公司的元老,为公司作出了大量的贡献,公司对原告的工作是非常认可的,也希望原告回来工作,使事情能够圆满解决。至于双方谁先起诉,是法律问题。而公司起诉的原因是为了防止仲裁裁决生效,否则双方的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公司对原告有感情基础而且合作很愉快,由于公司高层管理不善,造成原告的起诉公司能够理解,对欠原告的补助的将会全力兑现。

最后被告希望法庭能够给予一定的协商时间,飞行员纪先生也代表众原告发表了调解意见,称被告法人有所更改,希望能够与被告和解,大部分飞行员还是希望继续留在被告公司。

在双方协商下,法庭给予双方两周的协商时间,并要求将协商结果告知法院。

18名飞行员重回奥凯工作

在双方的协商之下,原被告签订和解协议书,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书,公司为众原告补缴劳动关系履行期间的“五险一金”并支付期间应报销款项。最后,法院根据原被告的和解协议书出具调解书,至此,18名飞行员集体离职案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追访:本案的承办法官李建审理了多起航空公司与飞行员的劳动争议案件,见证了双方之间诸多的恩怨纠纷。李建法官解释说,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营需要技术人员的支撑,飞行员是一份科技含量非常高的工作,而目前这类人才非常紧缺。培养一名飞行员周期长、费用高,航空公司极力挽留飞行员也是为了减少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

另外,李法官也提示,航空公司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和飞行员的管理应进一步人性化。发生了纠纷,双方也需互相体谅,共同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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