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企总经理自称“被辞职” 申请劳动仲裁索赔116万元

“公司解雇了我,还要求我写辞职申请书,否则不予发放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月薪8万多元的马来西亚人陆泽夏近日投诉其曾任总经理的韩企三成宏基化工(惠州有限公司。三成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称,陆泽夏属主动离职,且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他自己,并无理由索赔双倍工资。记者了解到,目前陆泽夏已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索赔包括经济补偿金、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合计116多万元。

投诉者:被“炒鱿鱼”还要求交辞职书

据陆泽夏反映,2009年4月1日,他被韩方老板从上海委派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旱亚村的三成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一职,月薪为88069元。但公司董事会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记者在陆泽夏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上看到,其工资薪金所得一项2010年1至2月份的实缴税款达62104元。“今年1月22日,我的上司Eddy Lee提出我从2月开始不再在三成公司上班。”陆泽夏说,随后在2月份公司口头通知在2月底解除劳动合同,但未给予任何理由。

陆泽夏称,今年3月1日,公司董事会要求他主动写辞职申请书,否则不予发放2月份工资和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拒绝了。”

陆泽夏说,三成公司至今未支付他2010年2月份的工资。经咨询律师,陆泽夏决定向惠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令三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10年2月份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合计116万多元。

回应:投诉者无理由索双倍工资

昨日上午,南都记者前往三成宏基化工(惠州有限公司核实。据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金宰弘介绍,陆泽夏此前确在该公司担任过总经理一职,且兼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金宰弘说,该公司属韩资企业,目前共有员工130多人,其中外籍员工14人,一般由韩国老板直接招聘并委派到惠州公司工作。至于陆泽夏离开该公司的原因,金宰弘称他本人不太清楚,同时因陆泽夏已申请劳动仲裁,该公司现已授权委托法律顾问李律师处理此事。

随后记者采访了李律师,对方称投诉者陆泽夏属主动离职,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也在于陆自己,并无理由索赔双倍工资,其余情况则因“涉诉讼策略问题不方便多谈”。

据金宰弘等人介绍,三成公司是韩国SSCP三成化学株式会社在中国投资兴办的三大涂料公司之一,主要生产溶剂型涂料。而根据今年3月19日从惠州市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三成公司投资者名称为港万利有限公司。

部门说法

劳动部门:外籍人员在惠就业应签劳动合同

“外籍人员在惠就业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证等。”昨日下午,惠州市涉外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劳动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外籍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与外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有关管理规定。本案中如用人单位没有与外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前提是该外籍劳动者此前已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办理就业许可证,这样才适用中国劳动法律。

“身为外企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却因未签劳动合同而索要双倍工资赔偿,这个案例非常罕见,很值得关注。”该负责人提醒,外籍人士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在福利待遇、医疗保险、解除聘雇关系等内容上一定要详细约定。 (记者黄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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