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快递量暴增 一些快递公司采用“慎开薪”的方法防止员工“开溜” 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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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将近,快递业务量暴增,快递公司却采取“年底才发薪”的措施,让快递员身体劳累的同时又“忧心”。据媒体报道,年底了,一些快递公司采用“慎开薪”的方法防止员工“开溜”。
在宣武某快递公司工作的小徐抱怨,自今年10月开始,他们公司规定一律不再开支,员工只能先支点儿钱维持生活,老板说,工资年终一块算。
据了解,圆通快递和韵达快递两家公司在宣武区的分公司也是过了10月便不再发工资,有业务员说,“不光宣武区这样做,朝阳和海淀的一些快递分公司也在这样做”。
对此,宣武区一家快递分公司的负责人宋先生称,他的公司确实规定过“年前不发薪”,但实属无奈,“前半年,算算流水额,整个赔钱。这俩月业务量上去了,要是连着走上几个人,公司立刻就瘫痪。年前不发工资,是怕员工开溜”。
和宋先生同属一家快递公司的丰台区分公司负责人王经理说,“我们愿意年终给快递员多发点奖金作为补偿”。
1.员工当月工资应该什么时间发?
2.快递公司以怕员工“开溜”为由推迟发工资合法吗?
3.员工如何索要工资?该留存哪些证据?
员工索要工资流程图
员工工资被拖欠
法律看点
选择一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即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逾期不支付的,监察大队还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自己受理或建议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选择二
提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据此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时效分为两种:
员工在职期间——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服仲裁结果
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供材料
员工索要工资时,应注意留存两类相关证据: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自己签名的业务单等
2.工资历史发放记录的证据:银行卡记录、自己签名的工资单等
律师解读
单位哪天发工资 看合同或者看惯例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梁枫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也明确指出,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而是按照单位以往的惯例发放工资。但无论是合同约定日期还是按以往惯例的日期,都属于约定,都应按约定日期发。
比如,用人单位之前都是每月20日发员工上月(或者当月)工资,那么某月20日以后才发就属于拖欠员工工资。且如果某月20日恰逢节假日或休息日,那么单位必须在之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此外,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怕“溜”非合理理由 迟发工资侵权
梁律师认为,如果快递公司以怕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迟发工资,则快递公司的这一做法不仅涉嫌违法,而且还侵害了员工依法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用人单位的对应义务就是向劳动者依法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遭遇了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或者确因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可以暂时延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前提是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
否则,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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