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滔律师案例精选:打工者上班途中遇车祸 没签劳动合同单位拒赔(新闻晚报)

2012年5月3日  新闻晚报  记者:李胜南

31岁的嘉怡(化名)在上班途中遭遇了车祸,对方肇事逃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这种情形应属工伤,可是,她到工厂上班没几天,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认定为工伤?嘉怡心里一点把握也没有。就这样,她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旅。

车祸后难以认定工伤

嘉怡是河南人,和老公一起在上海打工。 2011年1月5日,她由劳务公司介绍,到金桥一电子加工企业里当操作工,当时约定,工资是一个小时8元钱。2011年1月10日早晨8点10分左右,嘉怡骑车上班途中,被一辆车撞倒在地,肇事车辆随即逃逸。经医院诊断,嘉怡左胫腓骨骨折,她在医院里住了11天。尽管警方认定肇事车辆负全责,但始终没有找到肇事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属于工伤范畴,嘉怡向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一定要提供劳动者与企业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可嘉怡才上了3天班 (5天中逢2天双休日),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作证、工作服,没有领过工资,也没有交过社保。她唯一的证据就是一段电话录音,那是在发生车祸后,她与企业人事的一次通话,通话中人事说,嘉怡3天出勤工资应当是160元。

当年2月25日,嘉怡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她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仲裁庭认为证据不足,难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嘉怡不服仲裁,到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新区法援中心批准了她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上海嘉诚律师事务所张滔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

录音鉴定做出拒证推定

在法庭上,与嘉怡通过电话的企业人事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她对嘉怡提供的这段录音的真实性提出了疑义,要求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录音是否有过剪辑,录音中说话的人是否为企业人事本人。申请后,企业方面迟迟不肯出鉴定费,后又撤回了鉴定申请。

嘉怡为了证明自己提供的证据是真实的,主动向法院申请鉴定,并支付了鉴定费,鉴定的要求与企业方一致。鉴定人多次通知电话录音中的企业人事,但她一再推脱,不肯到司法鉴定中心做声音的音频比对。因她始终不配合鉴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无法鉴定的结论。浦东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中拒证推定的规则,推定该录音为真实的、未经过剪辑,并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嘉怡与该电子加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2011年12月9日,一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企业方面坚持认为,录音证据为孤证,不能据此推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又向上海市高院申请再审。此时,已是今年的1月13日。

法律援助律师张滔认为,该企业的这一做法有恶意拖延时间之嫌。在嘉怡遭遇车祸的这一年时间里,因为她身体受到影响,只能在家附近打些零工。而她老公为了维持生计,每天要打两份工,每天的工作时间近20个小时。企业的这一做法,使得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迟迟得不到维护。

上海市高院最终裁定,对企业的再审申请不予立案。经过这一年零两个月的时间,嘉怡终于又回到了工伤认定的程序中。张滔律师说,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接下去应该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最后再向企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嘉怡一家听说,如果对方故意拖延,这个程序可能又要花一年时间,他们决定不做鉴定,与对方调解。 4月下旬,嘉怡告诉张滔律师,她拿到了企业给的8万元一次性工伤待遇。为了这笔迟到的钱,她等了足足一年多,有点心力交瘁。

文章来源:http://news.qq.com/a/20120503/0008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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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14/9/17作者:张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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