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单独设立吗? 张滔转载 2011/01/02 劳动维权 305 次阅读 答:试用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约定的,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吗? 下一篇: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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