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答: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执行,并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2、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3、致残1-4级的,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致残5-10级的,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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