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劳动关系?
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劳动关系作出明确的定义,只是通过列举的方式区分了哪些是劳动关系,哪些属于不属于劳动关系。
张滔律师认为,劳动关系是从事劳动的自然人向接受劳动的法人提供劳动,接受管理,领取报酬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中存在三个方面的要素,只有同时具备三个要素才能构成劳动关系:
(1)劳动者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依法设立的法人;
(2)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2.哪些情形属于劳动关系?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可以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这是最为常见的劳动关系);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与该事业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3.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关系?
(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与所在军队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3)家庭保姆与所服务个人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4.如果不构成劳动关系会构成什么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不构成劳动关系有可能构成以下几类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加工关系、非法用工关系、其他关系。
(1)劳务关系:常见的有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具有承包关系的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关系。
(2)承揽加工关系:常见的有定作人和承揽人之间的关系,比如一方要挖井,一方上门挖井并收费;瓦房损坏,请人修房。
(3)非法用工关系: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4)其他关系:常见的是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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