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用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要办理招、退工手续吗? 张滔转载 2008/03/02 劳动维权 420 次阅读 答:用人单位使用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引进人才型)的人员,应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一式几联,如何处理? 下一篇: 单位办理招、退工手续后,职工的档案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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