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并盖章。其中,第一联由受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机构留存;第二联由用人单位凭此联按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调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第三联由用人单位留存。用人单位也可将第一联名册直接送达或快递、挂号邮寄至职业介绍机构。
答:用人单位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并盖章。其中,第一联由受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机构留存;第二联由用人单位凭此联按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调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第三联由用人单位留存。用人单位也可将第一联名册直接送达或快递、挂号邮寄至职业介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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