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张滔转载 2008/03/02 劳动维权 359 次阅读 答:自2007年4月1日起,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定居国外人员就业核准证遗失或损坏的,要办理什么手续? 下一篇: 职工工资总额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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