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国外人员就业核准证遗失或损坏的,要办理什么手续? 张滔转载 2008/03/02 劳动维权 280 次阅读 答:核准证如有遗失或者损坏,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市劳动保障局报告,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青年职业培训(实训)补贴的有哪些用途? 下一篇: 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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