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培训见习的对象有哪些? 张滔转载 2008/03/02 劳动维权 51 次阅读 答:有意向参加职业见习活动的本市户籍青年可按规定报名参加青年职业见习活动。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单位与被聘雇的定居国外人员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如何约定? 下一篇: 公共职介机构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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