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2010)

根据规定,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缴费基数须根据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现根据2009年度的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归纳如下。

1.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简称:城保)

序号

项目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合计

企业

个人

1

养老保险

2010年度城保缴费的基数,按职工2009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与下限,按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的300%60%相应确定,分别为10698元、2140

22%

8%

30%

2

医疗保险

12%

2%

14%

3

生育保险

0.5%

0%

0.5%

4

失业保险

2%

1%

3%

5

工伤保险

0.5%

0%

0.5%

合计

37%

11%

48%

注1:2010年度的缴费情况: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下限60%为2140元,单位每月最少要为职工缴纳2140的37%,即791.80元,劳动者个人也要缴纳2140的11%,即235.40元。

2.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简称:镇保、小城镇保险)

序号

项目

缴纳基数

缴费比例

合计

企业

个人

1

养老保险

2010年度镇保缴费的基数,统一为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的60%,即2140

17%

0%

17%

2

医疗保险

5%

0%

5%

3

生育保险

0.5%

0%

0.5%

4

失业保险

2%

0%

2%

5

工伤保险

0.5%

0%

0.5%

合计

25%

0%

25%

注2:2010年度的缴费情况: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按其60%计算,单位每月要为职工缴纳2140的25%,即535元,劳动者个人不需要缴纳。

3.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标准(简称:综合保险、综保)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12.5%,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5.5%。

用人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无需支付综合保险费。

2010年度综合保险缴费金额:3566×60%×12.5%=267.50元

注3:本标准根据上海市公布的2009年年度的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得出。2011年度的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标准须等到2011年度,由上海市公布2010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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