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多少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张滔转载 2008/03/02 劳动维权 354 次阅读 答:用人单位招用与之建立标准劳动关系或特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向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介机构办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实行招退工管理办法的范围是什么? 下一篇: 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是否可在任一职介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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