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及定点医院建议转诊治疗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转出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转诊证明及转入医疗机构开具的《入院通知书》(《急观通知单》)或《上海市小城镇医保门诊大病登记申请表》到定点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定点的区县下属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转诊手续。转诊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需重新办理转诊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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