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镇保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张滔转载 2008/03/09 劳动维权 259 次阅读 本市小城镇医保办法对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计生委有关规定,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负担。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医保年度的起止时间? 下一篇: 镇保参保人员因甲类传染病所发生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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