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张滔转载 2008/03/01 劳动维权 220 次阅读 答: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的,其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下一篇: 用人单位违法集体合同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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