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何标准享受? 张滔转载 2008/03/07 劳动维权 139 次阅读 答: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人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何时开始实施? 下一篇: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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